原標題:海南社保8個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 取消11種證明材料 

記者從海南省社會保險服務中心獲悉,6月15日起,海南社保醫保8個事項的14種證明材料實行告知承諾制。實施後,羣衆以信用做保證,一紙承諾就可辦事;經辦機構開展事中事後覈查,確保社保醫保基金安全。

據瞭解,申請人辦理社保醫保相關業務,如選擇採用告知承諾制方式,需簽署對應業務的《告知承諾書》;如不願承諾或無法承諾的,需按相應業務辦事指南要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申請人簽署承諾書後,不再需要提交對應的證明材料,經辦機構應根據申請人作出的承諾爲其辦理相關業務。申請人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或曾作出虛假承諾的,不適用告知承諾制,須按對應業務辦事指南要求提交證明材料辦理業務。

對在覈查和日常監管中發現申請人存在承諾不實、騙取社保醫保待遇等情形,根據情節輕重,依法終止辦理、責令限期整改或者移交行政機關進行行政處罰,不實承諾人還將被列入社保醫保領域嚴重失信人名單實施聯合懲戒,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通過部門數據共享、其他材料印證等方式,同步取消了12個事項的11種證明材料,方便羣衆辦事。

(總檯央視記者 鍾華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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