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管局网站发布通告,为保证本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自2021年6月20日零时至2021年7月2日24时,全天禁止运载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车辆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通告同时称,保障城市生产生活必需品运输,确需进入禁限区域道路行驶的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需经市交通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备案后(备案方式:登录北京市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联合备案系统,进行备案),按照规定的行驶路线通行。

来源:北京日报 北京市交管局

编辑:高迪

责编: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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