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NBA這個商業聯盟中,球星與球隊之間其實是存在一定的僱傭關係。在兩者互相看好的情況下,也是會簽署合同。對於這樣一個操作,對於雙方都是一個保障。畢竟簽署合同之後,雙方需要按照合同規定去做。如此狀況,無疑是相當合理的存在,畢竟對於我們普通人來說,這種事情也是相當常見的事情。但聯盟發展這麼多年,也是出現過離開球隊,依舊能夠領導球隊給合同的事情。對此,我們就來看看其中的具體原因。

鄧肯:鄧肯的退役是在16年,當時他離開我們的視線時候是相當突然的。但即便是這樣,在當初的時間裏,對於過去給予球隊的幫助是我們所能夠看到的存在。畢竟在過去鄧肯效力與球隊的時候,也是幫助球隊的連續進入到季後賽。而在當初鄧肯退役之後,由於在退役之前,與球隊簽署三年的長約,所以即便當初鄧肯退役,依舊能夠獲得球隊給予的180萬元。球隊之所以這麼做,也是球隊爲了感謝過去鄧肯爲球隊做出的貢獻。在後來的時間裏,雖說波波維奇有邀請鄧肯回去做教練,但經過一番適應之後,最後還是不了了之。

魯爾鄧:相信對於許多球迷來說,對於魯爾鄧當初與湖人所簽署的合同,在過去幾個賽季中,是許多球迷感到不滿的存在。

畢竟在球隊衝擊總冠軍的時間裏,由於魯爾鄧當初與球隊簽署4年7200萬合同的原因,也是導致球隊在之後的時間裏,無法有太好的補強。自從18年被球隊裁掉之後,由於球隊使用慢慢給予的方式,所以如今的魯爾鄧即便是沒有上場打球。在家中依舊能夠獲得球隊每個賽季所給予的500萬美元的薪水。

諾阿:最後就是諾阿,對於他的新聞,還要追溯到上賽季爲快船隊出戰的時刻。本賽季的時間裏,已經很少有關於他的消息。但作爲被小球時代拋棄的內線球員,諾阿的實力是毋容置疑的存在。

在當初與公牛簽署4年7200萬的合同之後,由於發揮無法滿足球隊的需求,最終也是被裁員。在這種狀況之下,在之後的每個賽季中,他都能夠獲得球隊所給予的640萬美元。但即便是這樣,諾阿也是沒有選擇放棄NBA夢想,依靠自身的努力,不斷尋求迴歸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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