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釋放了哪些信號?

6月15日,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的消息受到社會關注,這一新的監管機構的成立意味着什麼?它釋放了哪些信號?

中國教育在線總編陳志文在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說,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是完善校外教育培訓監管管理體系之舉,也是開啓全面監管的標誌,校外培訓行業發展將不再任由市場主導。

中國民辦教育協會會長劉林向澎湃新聞表示,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意在重塑校外培訓行業發展格局,使之融入整體教育生態,讓校內教育、校外培訓同向而行。

新司局的成立“劍指”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監管難問題

據教育部消息,6月15日,教育部召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成立啓動會, 會議宣讀了《中央編辦關於調整教育部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指出這次機構增設,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對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工作的高度重視,對新一代少年兒童的關懷,對於深化校外教育培訓改革具有重大意義。

會議強調,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領導班子要堅持以機關政治建設爲統領,深入開展黨史學習教育,大力弘揚“奮進三部曲”,提振精氣神,凝聚正能量。要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決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深刻認識新設司局的重要意義,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以高度的使命感、責任感、榮譽感體現新擔當、展示新作爲,把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打造成更具人民情懷、更具鬥爭精神、更具法治思維、更具工作策略的司局,以“釘釘子”的精神推動“雙減”工作落地見效,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百年華誕。

對此,劉林指出,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是經中央編委批准設立的機構,體現了中央對校外培訓機構管理工作的重視。

首都師範大學教育政策與法律研究院副院長蔣建華在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也表示,此前,教育部基礎教育司設有校外教育與培訓監管處,而教育部發展規劃司設有民辦教育處;此次教育部新成立一個內設司局專門用於監管校外教育培訓機構,意味着治理層級提高、監管決心大、治理力度加大、治理措施更細、更有力度,治理責任更明確,也意味着教育培訓行業將進一步規範化。

“過去,教育部門以管校內教育和學生爲主,但是現在校內、外的教育都包括了,相當於將學前階段到基礎教育階段的未成年人,全面納入到了管理中。”劉林說,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被賦予了協調與指導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工作的職能,其成立將加強教育部與各部委之間的協調力度。

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熊丙奇在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指出,監管校外教育培訓機構,一直存在一個難點,即:由於缺專門的監管力量,導致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的措施難以落地。事實上,要加強對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的監管,尤其是實行到位的過程性監管,就需要建立專門的監管部門。他認爲,隨着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的成立,各地教育部門會成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處,強化監管力量。

此外,在熊丙奇看來,成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部門也明確了一個信息,即:深化校外教育培訓改革,不是簡單地關停校外教育培訓機構,而是把校外教育培訓作爲教育整體的一部分,對其加規範,讓校外教育培訓迴歸其本身的功能定位,爲受教育者提供差異化教育培訓選擇。

對於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這一消息,有校外教育培訓行業人士表示,校外培訓教育創業者心中的石頭終於落地了,比起前期重大的不確定性,這要好多了。還有教育培訓行業人士表示,這是有利消息,說明校外培訓機構能夠繼續生存。同時,有專門的部門管理,會比多部門多頭管理更好。

如何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的各主要職責?

同日,教育部官網公佈《教育部辦公廳關於成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的通知》,通知稱,經中央編委批准,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並明確了該司主要職責。

其職責之一是承擔面向中小學生(含幼兒園兒童)的校外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指導校外教育培訓機構黨的建設,擬訂校外教育培訓規範管理政策。對此,蔣建華認爲,面對市場經濟條件下校外教育培訓對學校教育的滲透,特別是其中干擾、負面的滲透行爲,國家從解決問題入手,賦予教育行政部門“承擔面向中小學生(含幼兒園兒童)的校外教育培訓管理工作”的職能,是直面問題,積極作爲的具體舉措,是以人民爲中心的具體體現。

蔣建華指出,學前教育階段是市場力量介入最多的領域,以致於製造教育恐慌、引發家長焦慮,甚至一定程度影響了國家“二孩”“三孩”政策的落地。教育部內設機構升級、監管含針對幼兒園兒童的培訓機構,背後體現的是中央的意志和決心。提供學前教育和產品的機構要明白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成立背後的深意,要成爲教育事業的幫手,而不是“兇手”。

他還提醒,校外培訓機構應切實按照教育規律而不是按照經濟規律辦事,在幹好教育培訓事業的基礎上,爭取自己的生存與發展空間,把自己的發展建立在專業權威基礎之上,而不是“鑽政策空子”,所有的“空子”都會被更加強大監管堵上。

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的職責之二是,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校外教育培訓(含線上線下)機構設置、培訓內容、培訓時間、人員資質、收費監管等相關標準和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校外教育培訓綜合治理,指導校外教育培訓綜合執法。

這是否意味將迎來教育執法時代?是否需要建立專門的校外教育培訓綜合執法隊伍?

對此,陳志文認爲,與監管直接相關的教育執法權是在法理上需要完善和落實的。蔣建華則表示,教育執法可能會常態化,但需要與市場監管部門協同。教育部是“指導校外教育培訓綜合執法”,執法職能仍在市場監管部門。至於是否充實執法力量,可能需要市場監管部門與教育部門協商決定。

針對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指導規範面向中小學生的社會競賽等活動”的職責,蔣建華指出,面向中小學生的社會競賽是校外教育培訓活動中的項目之一,教育部門指導規範是職責所繫。同時,該項目相對單一,可能成爲新部門開展工作的切入點。

此外,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的職責還包括“及時反映和處理校外教育培訓重大問題”。對此,蔣建華認爲,校外教育培訓行業或迎來升級換代新階段,損害羣衆利益、干擾學生髮展的校外教育培訓行爲都會得到及時治理,校外教育培訓機構要嚴於自律,主動求變,配合學校教育的開展。

專家:完善校外培訓監管很重要,加強校內教育則是根本

蔣建華指出,市場經濟背景下的教育相關問題,採取行政手段是否能夠根本上解決,尚待時間來檢驗。

熊丙奇提到,監管主要解決的是培訓機構違規經營、刺激教育焦慮等問題,要治理校外教育培訓熱,則需要引導家長對教育培訓的需求。

熊丙奇認爲,對於校外教育培訓監管部門來說,要準確瞭解學生、家長的培訓需求,爲“雙減”切實起到給學生減負的作用,提出有針對性的建議措施,如怎樣提高學校教育質量,強化學校和社區責任,完善課後服務,與社區小課堂建設,以及改革教育評價體系。

陳志文也談到,從“減負”的角度看,完善對校外培訓機構的監管很重要,但加強校內教育主戰場還是根本。“前幾天,習近平總書記在青海再次強調了要在校內最大程度解決教育需求的問題,而不是推給市場。這樣才能釜底抽薪。”陳志文說。

據新華網消息,6月7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青海考察調研中瞭解課後服務工作時指出:“首先這件事要由學校來辦,學校不能把學生的課後時間全部推到社會上去。學生基本的學習,學校裏的老師應該承擔起來。不能在學校裏不去做,反而出去搞校外培訓了,這樣就本末倒置了。現在教育部門正在糾正這種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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