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遼寧銀保監局原二級巡視員劉文義被“雙開”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遼寧省監委消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遼寧省監委對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遼寧監管局原二級巡視員劉文義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劉文義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要求被監管機構支付應由個人支付費用;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函詢問題,利用職務影響干預金融機構人事工作;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影響爲特定關係人經營活動謀利,利用職務影響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利用職務影響買賣車輛獲利。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劉文義身爲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毫無紀律意識,長期與不法監管對象、私營企業主沆瀣一氣,濫用監管權力謀取私利,嚴重損害了銀行業監管部門的權威和形象。劉文義違紀違法問題時間跨度長,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對黨中央反腐敗高壓態勢置若罔聞,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黨的廉潔紀律、組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金額特別巨大,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銀保監會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劉文義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劉文義政務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遼寧省監委研究,決定將劉文義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鑑於劉文義能夠主動投案,到案後積極配合組織審查調查,如實供述違紀違法問題,積極退贓,遼寧省紀委監委已向檢察機關出具對其從寬處罰的建議書。

劉文義簡歷

劉文義,男,漢族,1963年3月生,遼寧興城人,1992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1年10月參加工作。

1981年10月至1989年10月,任中國人民銀行錦州市分行幹部。

1989年10月至1996年6月,任中國人民銀行錦西市分行副科長、科長。

1996年6月至1998年9月,任葫蘆島市城市信用社中心社理事會黨組副書記、理事長、副主任、黨組書記、主任。

1998年9月至2003年12月,任中國人民銀行葫蘆島中心支行黨委委員、副行長、黨委副書記、副行長。

2003年12月至2006年8月,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葫蘆島監管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6年8月至2012年9月,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鞍山監管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2年9月至2018年10月,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遼寧監管局副巡視員。

2018年10月至2018年11月,任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遼寧監管局籌備組成員。

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任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遼寧監管局副巡視員。

2019年6月至2020年12月,任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遼寧監管局二級巡視員。

2020年12月,被免去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遼寧監管局二級巡視員職級。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遼寧省監委)

責任編輯:賴柳華 SN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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