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展网讯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将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2406334万元以投资补助方式切块下达,用于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通知》要求,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有关规定明确安排方式,已安排其他中央财政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支持。在分解投资计划时,要加大对“三区三州”和革命老区等特殊类型地区倾斜支持力度;要对地震易发区加大支持。计划新开工项目应有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具备开工条件,在建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应当完备,确保投资计划分解后,下达投资能够立即投入项目建设。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申报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建办城〔2020〕41号)、《关于申报2021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公租房保障计划任务的通知》(建办保〔2020〕52号)明确的支持范围。

保障性租赁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申报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1〕315号)明确的支持范围。对建设内容包括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支持投资原则上不高于项目总投资(不包含征地拆迁费用)的30%;企业投资项目或建设内容仅包含配套基础设施的政府投资项目,支持投资原则上不高于项目配套基础设施投资(不包含征地拆迁费用)的50%。

《通知》最后提出,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每月10日前需将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涉密项目按有关要求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所有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定期对本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并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调度情况,对建设进度慢、配套设施建设滞后、资金使用存在问题的地区进行通报,并督促地方进行整改。

责任编辑:宋璟

来源:中国发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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