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個人轉讓股權想逃稅?深圳等地發文,先辦稅後轉讓

個人轉讓股權逃避個人所得稅(下稱個稅)將更難,個稅重地深圳、廣州等城市紛紛出手。

6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個人轉讓股權辦理變更登記工作的通告》(下稱《公告》),明確個人轉讓股權必須先完成納稅申報,然後才能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目前個人轉讓股權包括出售股權、公司回購股權等情形。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20%個稅。

《公告》稱,個人轉讓股權辦理股東變更登記的,在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前,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應依法在被投資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兩部門實行個人股權轉讓信息自動交互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確認個人轉讓股權行爲已完成納稅申報後,依照相關規定爲被投資企業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復旦大學經濟學院稅務專業學位行業導師汪蔚青告訴第一財經,一般來說個人轉讓股權轉讓過程中,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在前,稅務變更登記在後。在兩個部門沒有建立自動信息交換機制時,有些個人股權轉讓通過簽訂陰陽合同、只做工商變更而不做稅務變更等方式,逃避繳納個人所得稅。後來有些地方開始採用市場監督局在企業的股東變更後數個月內把信息推送給稅務機關,而有些地區則需要稅務機關自己向市監局要數據。這種事後管理的模式導致向個人徵稅難度相對較大,爲個人股權轉讓留下了逃避稅的空間。

“像深圳稅務和市場監管部門聯手,對打擊個人股權轉讓逃避稅影響大。中國稅制改革方向是提高直接稅比重,其中個稅是重中之重。因此稅務局要強化對個稅監管,特別是對高收入者的納稅嚴格細緻的管理起來。”汪蔚青說。

第一財經記者注意到,個人轉讓股權先辦稅後轉讓並非深圳一地,不少地方近期也有相似規定。

比如廣州市稅務局和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今年3月底發文要求,個人轉讓股權辦理股東變更登記的,應先到稅務機關辦理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市場主體登記機關應當查驗與該股權交易相關的個人所得稅的完稅憑證。

其他地方也將效仿上述做法。因爲2019年實施的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五條規定,個人轉讓股權辦理變更登記的,市場主體登記機關應當查驗與該股權交易相關的個人所得稅的完稅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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