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消息,寧夏銀保監局覈准方宇飛寧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分行行長助理的任職資格。

原文如下:

寧夏銀保監局關於覈准方宇飛任職資格的批覆

寧銀保監復〔2021105

寧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關於方宇飛任職資格審覈的請示》(寧銀髮〔2021〕57號)收悉。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3年第3號)、《中國銀保監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銀保監會令2018年第5號)有關規定,現批覆如下:

一、覈准方宇飛寧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分行行長助理的任職資格。

二、擬任人應自核準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並向我局和石嘴山銀保監分局報告。若未在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文失效,我局將辦理行政許可註銷手續。

三、該人員出現辭職、解聘、停止擔任高級管理人員職務以及受到處分等情形時,你行應當在3日內書面報告我局和石嘴山銀保監分局。

寧夏銀保監局

202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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