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银保监会:禁止大股东不当干预银行保险机构正常经营

本报记者 杨井鑫 北京报道

6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该《办法》是专门针对大股东行为的监管规定,涵盖了持股行为、交易行为、责任义务、监督管理等方面。

据了解,该《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对于银保机构大股东行为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严格规范约束大股东行为,明确禁止大股东不当干预银行保险机构正常经营、利用持牌机构名义进行不当宣传、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参加股东大会、用股权为非关联方的债务提供担保等。同时,监管要求进一步强化大股东的责任义务,要求大股东主动学习了解监管规定和政策,配合开展关联交易动态管理,制定完善内部工作程序,支持资本不足、风险较大的银行保险机构减少或不进行现金分红等。

对于目前股权质押和关联交易中出现的种种问题,监管统一了银行保险机构的监管标准,明确股权质押比例超过50%的大股东不得行使表决权。禁止银行保险机构购买大股东非公开发行的债券或为其提供担保、与大股东直接或间接交叉持股。

此外,银保监会通过该《办法》再次强调了压实银行保险机构的主体责任,要求细化股权管理要求和流程,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制定大股东权利义务清单和负面行为清单,定期核实掌握大股东信息,每年对大股东开展评估并向全体股东进行通报,对滥用股东权利给银行保险机构造成损失的大股东,要依法追偿,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在此前多个机构风险案例中,银保机构大股东违规行为在其中影响很大,而银保监会目前对股权关系采取穿透式监管,以及对金融机构大股东进行行为监管,已经涉及到了股东的方方面面。”一家国有大行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监管对于此前的股权乱象整治和股东违规行为打击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如今是通过出台相应规定办法和完善制度,以防止重大风险的再发生。

记者了解到,银保监会此前曾经制定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大股东行为监管指引等法规,持续加强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监管,聚焦重点机构重点问题,加强处置处罚和公开披露,持续化解存量风险和防范增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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