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的指導意見》由市政府印發後,近日,與之配套的4個實施細則也已正式印發,明確了鼓勵和支持發展的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也對相關審批手續辦理要求及流程進行了細化。首都城市更新綱舉目張開新局。

區分保護性修繕和恢復性修建

作爲4個實施細則之一,《關於首都功能核心區平房(院落)保護性修繕和恢復性修建工作的意見》爲平房院落的保護、騰退和活化利用提供了重要的實施路徑和政策支撐。

《意見》明確,對現存建築格局完整,建築質量較好、建築結構安全的房屋院落進行保護性修繕,恢復傳統風貌,優化居住及使用功能。保護性修繕項目原則上不增加原房屋產權面積、建築高度,不改變原房屋位置、佈局及性質。

對傳統格局和風貌已發生不可逆改變或無法通過修繕、改善等方式繼續維持傳統風貌的區域,應進行恢復性修建,即依據史料研究與傳統民居形態特徵規律,對傳統格局和風貌樣式進行辨析,選取有價值的要素,適度採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進行傳統風貌恢復。

《意見》提出,恢復性修建需辦理相關審批手續。保護性修繕則區分不同情況,其中,翻建需辦理規劃審批手續;大修、中修、小修、綜合維修則無需辦理規劃、土地審批手續。在保護性修繕及恢復性修建實施過程中,現有房屋附屬的違法建設及院落內的違法建築應同步拆除。

增設停車設施應徵求居民意見

《關於老舊小區更新改造工作的意見》是對本市老舊小區綜合整治系列政策文件的完善和補充。《意見》涉及的更新改造方式包括老舊住宅樓加裝電梯、利用鍋爐房等現狀房屋和小區公共空間補充社區綜合服務設施或其它配套設施、增加停車設施等。例如,現狀綠地少、自行車棚多的小區,可拆除部分自行車棚,增加綠地面積。老舊小區也可利用小區內空地、拆違騰退用地等建設地面或地下停車設施。

老舊小區更新改造要體現居民意願。《意見》提出,利用現狀房屋和小區公共空間補充社區綜合服務設施或其它配套設施時,現狀房屋歸業主共有的,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現狀房屋有明確產權人的,產權人應徵求業主意見。增設停車設施應取得業主大會同意,未成立業主大會的,街道辦、居委會等應組織徵求居民意見。

在審批辦理上,老舊小區更新涉及利用現狀房屋和小區公共空間補充社區配套設施的,由區規自部門出具臨時許可意見,有關部門可據此辦理施工、消防、經營許可等手續。利用小區自有用地設置機械式、簡易自走式立體停車設備,可免予辦理建設工程規劃、用地、施工等手續。建設地下停車設施,不新增建築規模的,也無須辦理規劃、用地手續。

不鼓勵對老舊廠房大拆大建

《關於開展老舊廠房更新改造工作的意見》聚焦於推動中心城區範圍內老舊廠房的轉型升級。《意見》鼓勵首都功能核心區內的老舊廠房依需調整爲中央政務功能用房。鼓勵利用老舊廠房發展智能製造、科技創新等高精尖產業,發展新型基礎設施、文化產業等符合街區主導功能定位的產業,不鼓勵對原有廠房進行大拆大建。

從整體要求看,老舊廠房更新後業態應符合街區功能定位,符合《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和《建設項目規劃使用性質正面和負面清單》。五環路以內和北京城市副中心的老舊廠房可根據規劃和實際需要,引入產業創新項目,補齊城市功能短板;五環路以外其他區域的老舊廠房原則上用於發展高端製造業。

值得關注的是,利用老舊廠房發展5G、人工智能、大數據、工業互聯網、物聯網等新型基礎設施,以及國家鼓勵和支持的新產業、新業態的,在符合相關要求的前提下,可在5年內實行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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