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6日,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药明康德)公告其股东上海瀛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上海瀛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字2021015号)。内容如下:(药明康德维权入口)

“上海瀛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因你企业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企业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这起事件自上周开始发酵,2021年6月12日,药明康德发布一则《关于股东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并通过公司致歉的公告》,公告提到,2021 年 5 月 14 日至 6 月 7 日,上海瀛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 16,107,986 股(2020 年度权益分派前)A 股股份,2021 年 6 月 8 日 上海瀛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 1,141,700 股(2020 年度权益分派后)A股股份,该等股份合计 17,249,686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962%,减持价格区间为 143.49 元/股至 176.88 元/股,减持总金额为 28.94 亿元。上海瀛翊在实施本次减持之前未能遵守其作为委托投票方作出的有关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承诺,未提前通知公司,也没有提前 15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披露减持计划履行公告等相关程序。自该事件曝光之后,药明康德股价连续多日下跌,引起相关部门关注并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宝明律师认为,目前中国证监会刚刚展开立案调查,如后续下发行政处罚决定,投资者可进行诉讼索赔。依据《证券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吴宝明律师指出,目前药明康德暂定索赔条件为:在2021年5月14日至2021年6月11日之间买入,且在2021年6月12日之后卖出或仍然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维权股民需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加盖营业部章的交易对账单;

3、加盖营业部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本文由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吴宝明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吴宝明律师,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曾在高校担任法学教师,先后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北京安迪律师事务所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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