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6日,無錫藥明康德新藥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藥明康德)公告其股東上海瀛翊投資中心(有限合夥)(簡稱上海瀛翊)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調查通知書》(蘇證調查字2021015號)。內容如下:(藥明康德維權入口)

“上海瀛翊投資中心(有限合夥): 因你企業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會決定對你企業立案調查,請予以配合。”

這起事件自上週開始發酵,2021年6月12日,藥明康德發佈一則《關於股東違反承諾減持公司股份並通過公司致歉的公告》,公告提到,2021 年 5 月 14 日至 6 月 7 日,上海瀛翊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系統減持公司 16,107,986 股(2020 年度權益分派前)A 股股份,2021 年 6 月 8 日 上海瀛翊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系統減持公司 1,141,700 股(2020 年度權益分派後)A股股份,該等股份合計 17,249,686 股,約佔公司總股本的 0.6962%,減持價格區間爲 143.49 元/股至 176.88 元/股,減持總金額爲 28.94 億元。上海瀛翊在實施本次減持之前未能遵守其作爲委託投票方作出的有關減持公司股份的相關承諾,未提前通知公司,也沒有提前 15 個交易日通過公司披露減持計劃履行公告等相關程序。自該事件曝光之後,藥明康德股價連續多日下跌,引起相關部門關注並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北京浩雲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吳寶明律師認爲,目前中國證監會剛剛展開立案調查,如後續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投資者可進行訴訟索賠。依據《證券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釋,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行爲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可以起訴索賠損失,索賠範圍包括:投資差額、佣金、印花稅和利息損失等。

吳寶明律師指出,目前藥明康德暫定索賠條件爲:在2021年5月14日至2021年6月11日之間買入,且在2021年6月12日之後賣出或仍然持有而虧損的投資者。維權股民需準備以下材料:

1、身份證複印件;

2、加蓋營業部章的交易對賬單;

3、加蓋營業部章的證券賬戶查詢確認單。

(本文由北京浩雲律師事務所吳寶明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觀點。吳寶明律師,北京浩雲律師事務所主任 、北海國際仲裁院仲裁員,曾在高校擔任法學教師,先後在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北京安迪律師事務所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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