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黃山市文化和旅遊局發佈《黃山市山嶽型景區有償救援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引發熱議。指導意見中寫道:這是爲了保障景區資源安全和旅遊者人身安全,預防和制止旅遊者擅自進入未開發、未開放區域,維護景區正常遊覽秩序,使旅遊者在遇險時獲得及時有效救援,提高公共救援資源利用效率。

圖片來源:東方IC

有人覺得,救人,是道德範疇上的事情,談什麼有償?也有人覺得,遊客進入景區,買了門票,景區就應當對我的人身安全負責,既然是救援,爲什麼還要收費?

仔細閱讀相關規則發現,裏面提到有償救援是分情況而定的,簡而言之,就是遊客在景區安全範圍之外自行貿然前往,發生意外後,不得已而實施的救援。這部分救援是人爲性所致,相關行爲人應承擔相關費用。

誰都沒有責任爲他人的錯誤買單,尤其是危險地帶的救援,不僅耗費物力,財力,救援人員也冒一定的安全風險。一些遊客的無腦行爲,違反景區安保規定外,也違背起碼的社會道德,難道這還能找出理由讓他人無償幫助,爲你盡義務?

現在參加戶外活動的人越來越多,其中不乏戶外知識欠缺的驢友和商業領隊帶隊入景區的情況。景區雖有明文提醒,卻還是頻頻出現遊客或驢友被困的情況。其中,有不少人爲了滿足自己的好奇心,言行不理智,完全將自己置於危險之境。

近些年,爲了救援貿然進山的驢友,很多人付出寶貴的生命。比如秦嶺救援隊的黃忠文,多次參與野外救援,在一次救援中踩空,失去生命。2017年黃山完成近500起救援,其中重大救援120多起。曾經,爲營救困在野外的大學生,黃山犧牲了一位民警,而被救的驢友連一聲謝謝都沒說,令人心寒。因此,建立有償救援機制,纔是保障遊客也保障救援人員的唯一辦法。

在這份《指導意見》中,明確了具體的收費項目。比如勞務費,別人放棄工作來救人要付勞務費;院前救治費,送醫院之前的醫療費需支付;交通費,各型車輛的油費需負擔;保險費,救治人要買意外險的;後勤保障費,救助人員喫喝拉撒睡都要花錢;第三方救援費,人手不夠要找別的第三方救援隊,這錢也跑不了。費用按照救援人員工資和實際救援時間確定,工資參照當地上一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予以確定,救援時間根據實際發生的時間予以確定。

有了這樣一份有的放矢的有償救援規則,也從另一個方面警戒遊客和驢友,進入景區旅遊期間,對自己的行爲、人身安全負責,也是對其他人的健康,對社會資源負責。

一人出遊,四方安心。我們誰也不想看到發生救援的那一幕。

金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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