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北京6月21日至7月1日禁飛“低慢小”航空器

新京報快訊 據“首都治安微提示”微信公衆號消息,6月17日,北京市公安局發佈關於加強中國共產黨成立100週年慶祝活動期間北京地區“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飛行高度低、飛行速度慢、雷達反射面積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含輕型和超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載人氣球(熱氣球)、飛艇、滑翔傘、動力滑翔傘、無人機、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繫留氣球等12類。爲維護中國共產黨成立100週年慶祝活動期間北京地區空中安全,杜絕各類違法違規飛行活動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北京市民用機場淨空保護區域管理若干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通告。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第三十五條規定,所有飛行必須預先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開展“低慢小”航空器飛行活動,應當預先向中部戰區空軍或民航空中管制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二、按照上級要求,自2021年6月21日零時至7月1日24時期間,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高度從地面至無限高,禁止一切單位、組織和個人利用無人機、“穿越機”等“低慢小”航空器進行體育、娛樂、廣告性飛行活動和施放氣球活動。

三、請相關從業單位和廣大市民主動配合民航、體育、公安等部門對涉及“低慢小”航空器人員、器具信息進行登記管理工作,同時嚴格遵守各項規定,杜絕違規飛行。

四、對於違規飛行行爲,公安機關將聯合軍隊、民航等有關部門嚴厲查處。對於違反《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北京市民用機場淨空保護區域管理若干規定》等相關法律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違規飛行行爲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本通告規定範圍之外的“低慢小”航空器飛行活動和施放氣球活動,應當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在本市部分行政區域內禁止放飛、升放影響飛行安全的鳥類動物和其他物體的通告》(京政發 [2021]11號)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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