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現金管理類理財新規落地 過渡期延長到2022年底

本報記者 吳婧 上海報道

商業銀行及理財公司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的監管標準正式落地。

2021年6月11日,銀保監會、人民銀行聯合發佈了《關於規範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一位公募基金行業人士對《中國經營報》記者坦言,現金理財新規與之前的徵求意見稿整體差別不大,在投資範圍、久期、槓桿、影子偏離、產品估值等方面與貨幣基金監管基本保持一致,實現了監管拉平。但在存款/存單的投資佔比、產品規模限制等方面有細微差異。

統一監管規則

銀保監會、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稱,《通知》是根據《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資管新規”)、《關於進一步明確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指導意見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補充通知”)、《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理財新規”)、《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銀保監會、人民銀行專門制定現金管理類產品監管規定,細化監管要求。

“之所以在這一時間發佈《通知》,因爲現金管理類產品的規模已經相當龐大,但一直缺乏具體的監管規範。在資管新規發佈後,傳統的預期收益型理財產品受到限制,銀行需要向公募基金靠攏,走淨值化的發展路徑。但銀行理財所面向的客戶由於長期處於剛兌環境中,風險偏好較低,如果理財轉向淨值化,開始存在虧損風險,那麼理財客戶可能難以接受,銀行理財規模擴張會受到較大影響。此種情景下,多數銀行選擇了以可以攤餘成本法估值,淨值穩定的類貨基產品——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作爲轉型的主要抓手,現金管理類產品規模因此大幅膨脹。”在廣發證券分析師郭磊看來,其所受監管,一直不成體系,部分現金管理類產品的投資運作存在不規範現象,可能會加大金融體系風險,因此有必要在其規模進一步擴張前,對其提出詳細具體的監管要求,避免風險累積積重難返。

值得一提的是,郭磊認爲,在《通知》發佈前,現金管理類產品在久期、投資範圍等領域所受約束都要弱於貨幣基金,但其產品性質又與貨幣基金相似,與貨幣基金具有較強的替代性,因此出於公平競爭的考慮,也需要發佈具體的監管規範,統一兩者的監管要求。

不過,正式稿部分細節要求與貨基仍有不同。在集中度要求方面,新規規定每隻現金管理類產品投資於主體信用評級爲AAA的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同業存單佔該產品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0%;針對貨基的類似政策是按照是否具有基金託管人資格來劃分的,如果是具有基金託管人的商業銀行,那麼該比例不得超過20%,其餘商行不得超過5%。

天風證券分析師郭其偉指出,偏離度的控制措施要求也有所不同。在負偏離度達到0.5%時,貨基要求使用風險準備金或者固有資金彌補潛在資產損失。而監管對理財公司只要求採取相應措施,並未具體規定操作方式。

與貨幣基金收益或將逐步趨同

一位公募基金工作人員認爲,新規最直接的影響是現金類理財和貨幣基金的收益將逐步趨同,過去幾年來理財產品收益持續高於貨幣基金的局面將不復存在。但公募基金的稅收優勢仍然存在,稅收還原後貨基收益將顯著高於銀行理財產品(目前大致是收益打平的狀態),這一優勢對於機構投資者而言是較爲顯著的,有理由認爲貨幣基金會逐步搶佔理財產品中的機構客戶份額(以非金融企業客戶爲主)。

前述公募基金工作人員透露,銀行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收益率普遍高於貨幣基金,在新規徵求意見稿出臺前,平均收益率通常高於貨幣基金50~100BP,主要原因是資產端的監管差異。徵求意見稿出臺後,部分銀行(大行爲主)率先執行新規,加之債券市場整體處於低利率環境,收益率逐漸回落,目前兩類產品平均收益率利差收窄至40~80BP。

一直以來,銀行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配置有相當權重的非標資產、長久期的永續債、二級資本債、中低評級ABS和信用債等較高收益資產,且上述資產平均剩餘期限普遍較長,整體組合收益也更易獲得超越貨幣基金的表現。前述公募基金工作人員認爲,由於理財新規在資產端和負債端都採取了更爲嚴格的約束,因此未來現金管理類產品的收益水平會趨於下降。

事實上,《通知》發佈後,現金管理類產品此前相對於貨幣基金的優勢基本消失,拉長久期、下沉資質等增厚收益的策略被限制,現金管理類產品的收益率將逐步下降,向貨幣基金靠攏。郭磊認爲,由此衍生出的影響是理財留存客戶衝規模的優勢產品被限制,要想維持原有的競爭優勢,理財需要另尋出路。“短期內銀行可能還會依靠定開型理財產品進行過渡。根據2018年7月份發佈的資管新規補充通知,過渡期內定開型理財產品也可採取攤餘成本法估值,淨值也能保持相對穩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留理財的優勢。但中長期來看,理財迴歸淨值,提高投研能力,做好投資者教育,向公募債基靠攏是大勢所趨,理財產品的久期會相對拉長。”

值得一提的是,在過渡期安排方面,《通知》充分考慮對機構業務經營和金融市場的潛在影響,合理設置過渡期,比照資管新規過渡期順延1年的精神,明確過渡期爲《通知》施行之日起至2022年底,促進相關業務平穩過渡。

銀保監會、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透露,過渡期內,新發行的現金管理類產品應當符合《通知》規定;對於不符合《通知》規定的存量產品,商業銀行及理財公司應當按照資管新規、理財新規和《通知》要求實施整改。過渡期結束之後,商業銀行及理財公司不得再發行或者存續不符合《通知》規定的現金管理類產品。對於現金管理類產品持有的存量銀行資本補充債券,按照“新老劃斷”原則允許持有至到期。

光大證券分析師王一峯認爲,通過資管新規先達標、現金管理類理財再規範的“兩步走”政策設計,在“資管新規”整體2021年底整改達標時限基礎上,進一步單獨設置現金管理類理財過渡期安排,有助於維持金融機構單體穩定及市場穩定,減少不必要的資產拋售和市場衝擊。

前述公募基金工作人員則認爲,考慮到目前多數現金管理類產品在資產端並未完全整改到位,因此存量資產中的長久期資產、永續債、二級債、中低評級信用債等資產將面臨一定的拋售壓力,而對於合規資產如同業存單、高等級信用債的需求將持續增加。“客觀地看,由於過渡期延長至2022年末,其間將有大量不合規資產自然到期,因此以上對於債券市場的影響將是漸進的,不會對市場造成短期劇烈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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