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营报

本报记者/樊红敏/北京报道

近日,一款定向融资计划引发业界关注。

首先,这款定向融资计划属于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类产品,债务合同加盖的公章却并非债务人的公章;其次,这款定向融资计划通过金交所进行备案,却以“基金”名义在外销售;并且产品融资方、担保方、产品管理人(同时为该产品销售方)均为同一集团旗下公司。

《中国经营报》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这家集团宣称,将金融作为主要业务板块,然而,其旗下却并无传统金融业务。值得一提的是,该集团还曾通过代持股权公司进行融资,与非法集资企业牵涉颇深,为开拓业务还曾串通投标、牵涉行贿案件。

融资套路多

据了解,这家集团公司名为周坊集团。

天眼查显示,周坊集团注册于2001年11月,注册资本1亿元,实缴资本1000万元,股东为自然人龚贵友(持股95%)、万依林(持股5%)。

这款以“基金”名义销售的理财产品,名为《五矿二十三冶债权资产定向融资计划》(以下简称“二十三冶定融”),管理人为深圳激石伟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激石基金”),融资规模5000万元,起投额10万元,收益率最低9.5%。资金用于受让江西中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蓝集团”)持有的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十三冶”)的应收账款,用于补充中蓝集团流动性资金。

二十三冶定融的增信措施包括“二十三冶已对应收账款确权,超额覆盖融资规模;已确权金额6745万元;管理人激石基金监管回款U-key(一种身份认证技术,多用于国内网上银行领域),持续跟进项目运营情况;应收账款已在中登(记者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登记;国企担保方江西省金合三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合三农’)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不过,上述产品存在争议颇多。比如,二十三冶定融中,融资方中蓝集团、担保方金合三农、产品管理人兼销售方激石基金均为周坊集团旗下公司,为关联公司之间包装的自融产品。

再比如,激石基金是以“基金”名义销售二十三冶定融,但该产品并未在中基协备案,而是在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备案。

此外,虽然所转让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为二十三冶,但激石基金向投资人宣传的债务合同加盖的公章却是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公司(以下简称“轨道交通工程公司”)公章,而轨道交通工程公司并非工商注册企业。

此前,有媒体与所谓“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公司”取得联系,不过,该公司称并不知道债权转让的事情。

二十三冶相关人员则向本报记者表示,“它(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公司)是一个分公司,肯定没有注册啊。”

天眼查显示,二十三冶分支机构达95家(部分已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其中同样没有“轨道交通公程分公司”。

据了解,二十三冶定融在被报道之后,周坊集团随即联系相关媒体,表示已下架在天金所挂牌的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周坊集团此前的融资套路亦存在类似问题。

(2018)赣0103民初187号民事判决书显示,“本案经审理查明事实如下:第三人嘉德公司于2006年5月10日成立,起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元……原告系(周坊集团,下同)第三人嘉德公司原控股股东,2015年5月21日,原告周坊公司、被告余列峰、案外人赖江海签订《代持股合同书》,约定:为方便融资,原告将其持有嘉德公司80%股权委托被告代为持有,被告负责提供贷款主体,向银行贷款,贷款抵押物为嘉德公司名下嘉德酒店的房屋产权。贷款获得批准后,由原、被告对半使用贷款资金”。

此外,曾涉嫌非法集资的南昌旺鑫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鑫纸业”),与周坊集团同样牵扯颇深。

公开报道显示,旺鑫纸业2017年曾非法集资3000多万元,涉及100多人。

《江南都市报》报道显示,2017年旺鑫纸业曾以企业发展前景可观为由,向群众融资数千万入股,许以高额回报。彼时,旺鑫纸业的法定代表人为余凌峰。

旺鑫纸业2017年年报显示,该公司股东为中合国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合国青”),持股比例100%。天眼查显示,周坊集团旗下子公司江西平安陆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则于2017年9月8日成为中合国青控股股东,持股比例100%。

涉诉往事

周坊集团官网声称,该集团是一家大型企业集团,已初步形成包括金融板块在内的七大板块三十余家公司。

其中,关于金融业务,周坊集团官网提到,“金融板块以深圳激石伟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基协备案私募基金公司)、深圳激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激石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江西平安陆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西平安陆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等子公司为运作平台”。

也就是说,周坊集团所谓的金融板块,实际上主要是指上述类金融公司。

其中,基金业务是周坊集团类金融业务的重心。周坊集团官网显示,“截至目前,激石基金作为社会资本方在赣州龙南县、景德镇等多地参与投资的PPP项目总额约30亿元;激石基金与宜春、抚州等地市、(县)区签订产业发展基金和城市发展基金合作协议总额达300亿元,基金管理规模近100亿元。”

不过,激石基金及其高管在业务开拓过程中,涉及多项违规违法操作。

2020年11月9日相关法院做出的(2020)赣0735刑初2号刑事判决显示,被告人黄铌,系深圳激石伟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进贤县,现住江西省南昌市。因涉嫌犯串通投标罪,于2019年7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3日被逮捕,2019年9月4日被取保候审,2020年1月13日经本院决定被逮捕。现羁押于石城县看守所。最终,黄铌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天眼查显示,2016年10月至2021年1月,激石基金的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均为黄铌。

2020年12月30日相关法院作出的(2020)最高法民终682号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2019年7月5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潘劲松受贿一案,作出(2019)赣09刑初12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书认定:2016年7月,江西长善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龙腾与激石伟业(即激石基金)实际控制人周晓华(又名周雪华)约定,以激石基金名义在宜春市范围内合作开展基金业务,龙腾负责协调地方政府的关系。2016年12月1日,经被告人潘劲松同意,激石基金与高安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城市发展基金和产业发展基金合作协议,规模各20亿元。

公开报道显示,周晓华同时担任周坊集团的董事长。根据工商资料,激石基金作为周坊集团旗下公司,实控人应该是龚贵友,但按照上述司法判决内容,周晓华为激石基金的实控人。

就二十三冶定融上述种种矛盾背后有哪些不为人知的事实,记者多次向周坊集团方面致电致函以图查询,截至发稿暂未收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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