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6月19日訊(通訊員孫鑫鑫邱友詩記者劉瀏)“我們現在正處在連雲港燕尾港的碼頭上,數百漁民洋溢着豐收的喜悅,準備拉響汽笛揚帆出海。”6月18日,在江蘇省連雲港市燕尾港——毛蝦專項(特許)開捕儀式現場,一場別開生面的“守護海洋公益行”精準普法活動正在進行,吸引了數百名漁民圍觀。

這是由連雲港市人民檢察院主辦,市農業農村局、市海警局協辦,灌南縣人民檢察院、縣人民法院、縣農業農村局共同承辦的“精準普法月月行”系列活動的現場,最高人民檢察院、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有關部門以及江蘇海洋水產研究所、市漁政執法部門等單位受邀參加,十餘名市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參加活動。

2021年4月27日,農業農村部發布通告,毛蝦被列爲江蘇、山東、遼寧三個省份2021年伏休期間專項捕撈許可品種。“今年是我們第二次拿到特許捕撈證,從去年我們就能捕撈毛蝦,你別看它個頭小,去年毛蝦季我掙到了翻修房子的錢。”灌南當地漁民仲君平在開捕儀式前激動地說,而在兩年前,毛蝦繁殖季節他還只能望海興嘆。這樣的變化要從灌南縣檢察院辦理的一起案件說起。

2018年6月,漁民周某某等人因使用網眼小於35mm的多錨張網捕撈毛蝦,違反東黃海地區海洋捕撈網目尺寸的規定,被認定爲在禁漁期內使用禁用網具非法捕撈。同年9月27日,該案移送連雲港灌南縣檢察院審查起訴。爲了準確辦理案件,檢察官查閱大量資料、實地走訪漁民瞭解情況、多次諮詢專家研究調研,發現毛蝦作業全年只能在6月至7月和9至12月,毛蝦加工的蝦皮是我國出口創匯的重要海產品之一,小毛蝦帶動了漁民、魚販、毛蝦加工企業近萬餘人就業。而毛蝦的捕撈生產範圍小,不足一個漁區,且漁獲物中很少出現其他魚類。

“這個案件看起來很小,但是關乎萬千漁民生計。如果‘蝦皮網’被認爲是禁用漁具,那麼這些在黃海世代靠捕撈毛蝦爲生的漁民都會涉嫌犯罪。”辦案檢察官王瑞濤說。

在檢察長帶隊下,該院多次和江蘇省海洋水產研究所、漁政、海警等單位召開聯席會議,就漁具鑑定、毛蝦專項捕撈許可等問題進行商討。2020年1月,灌南縣院多方調研後,認定“蝦皮網”與禁用漁具存在明顯區別,依法對該案監督撤案。同時,灌南縣檢察院開展類案分析研究,聯合省海洋水產研究所等多部門向農業農村部作專題報告,推動農業農村部出臺規定,允許在連雲港市海州灣部分海域對毛蝦實施專項(特許)捕撈作業。

2021年4月27日,農業農村部將伏休期間毛蝦專項捕撈許可擴大到三個省。漁民的生計問題解決了,但如何防止有人在特許捕撈期間,借特許政策渾水摸魚成了檢察官思考的新問題。“既要避免享受到政策紅利,可以合法地進行毛蝦捕撈作業,又要防止有不法分子藉機捕撈其他海洋漁業資源,守護好這項惠民利民的好政策。”灌南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立表示。於是就有了這場精準普法活動。

“被告人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的規定……”活動現場,灌南縣檢察院聯合灌南縣法院將法庭“搬”到了漁港碼頭,對一起破壞海洋生態的非法捕撈案件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

經查,2020年4月30日,王某程明知該時期爲海洋伏季休漁期,仍安排向某軍等人駕駛漁船從山東省榮成市石島港碼頭出發,行駛至連雲港海域進行雙船有翼單囊拖網(最小網目尺寸10mm)捕撈作業。同年,6月18日,向某軍等人在連雲港海域將捕獲的10000餘斤沙裏鑽、2000餘斤魷魚出售給收鮮船,次日被海警抓獲。經灌南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判處王某程、向某軍等人5-6個月拘役不等。

“現場庭審,這樣的普法形式更加生動直觀地讓老百姓瞭解非法捕撈應當承擔的法律後果,起到了極大的震懾作用。”觀摩庭審現場後,市人民監督員周婷婷說。承辦檢察官王瑞濤現場以案釋法,普及毛蝦捕撈許可政策、非法捕撈將承擔的法律責任以及對生態環境的危害。隨後,主持人就“巡洋艦”微信小程序操作方法進行詳細講解。

隨着一聲“開捕”令下,37艘漁船揚帆起航,開啓了爲期30天的捕撈作業。“多少年了,終於不用擔驚受怕的出海了,去年因爲可以光明正大地捕撈毛蝦,我這條船盈利可觀,船上的十幾個工人收入也大幅增加。”開捕儀式上,船老大陳鑑實談到2020年的收成時樂得合不攏嘴。

校對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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