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招生過程中聲稱

可以提前獲得內部考題

學員考試通過率可達90%以上

廣東省廣州市中教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被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管局

處以20萬元的行政罰款

2020年11月19日,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稱,廣州市中教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在招生宣傳中存在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的不正當競爭行爲。2020年12月,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進行現場檢查並對公司相關人員詢問,發現該公司的部分銷售人員在二級造價工程師考試培訓課程招生過程中,聲稱公司有渠道可以提前獲得內部考題、經過培訓的學員考試通過率可以達到90%以上。

執法人員經過調查發現,該公司的二級造價工程師培訓學員的考試通過率僅爲基礎知識科是32.7%、土木建築工程科是47.45%、安裝工程科是48.07%,從沒有達到90%以上,並且該公司根本沒有提前獲得內部考題的渠道。執法人員認爲,該公司的宣傳行爲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屬於對商品或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爲。

6月15日,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管局向廣州中教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該公司的行爲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中關於“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依據《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爲,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規定,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管局對該公司處以20萬元的行政罰款,並責令停止違法行爲。

中國消費者報新媒體編輯部出品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記者/黃劼

編輯/李曉雨

監製/何永鵬 田珍祥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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