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披露的一份民事判決書,再次將2016年股票私募冠軍、私募圈曾經的風雲人物——蘇思通(1983年出生)拉至公衆視野。

2021年1月27日,就原告王某某女士訴中泰證券煙臺分公司、中泰證券、北京藍海韜略資本運營中心(蘇思通爲該中心法定代表人)、蘇思通基金合同糾紛一案,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蘇思通須於該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償付原告損失人民幣179405.39元,並駁回原告王某某對其他三被告的訴訟請求。

對此,蘇思通今天下午向中國證券報記者做出回應。他表示,此前簽下的書面賠償承諾書,只是“被迫所籤”。按照該私募基金產品的合同以及有關基金產品的法律法規,其本人並沒有賠償義務。目前,其並未對原告王某某進行賠付,也沒有在一審判決之後進行上訴。

被判賠償近18萬

中國裁判文書網6月17日發佈的《王XX與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煙臺分公司、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顯示,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人民法院對原告王XX訴被告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煙臺分公司(以下簡稱中泰證券煙臺分公司)、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泰證券)、北京藍海韜略資本運營中心(以下簡稱藍海中心)、蘇思通基金合同糾紛一案,進行了審理。

該院認爲,原告與中泰證券煙臺分公司於2016年12月6日簽訂的涉案基金合同,系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認定合法有效。履約中,原告投資200萬元購買由中泰證券代銷的、藍海中心爲管理人、蘇思通爲基金經理的涉案藍海穩定成立一期基金,至2017年11月29日原告贖回上述基金得款餘額爲1320594.61元,原告共計虧損679405.39元,虧損率爲33.97%的事實清楚。2017年12月12日,蘇思通書面承諾關於原告之投資損失對清算金額不足150萬元部分,一次性補償至150萬元,後蘇思通未依承諾向原告付款的證據充分。蘇思通關於上述承諾書系在原告等人脅迫下出具之辯解無證據佐證,原告對此又不予認可,該院對此不予採納,蘇思通應依其承諾向原告承擔責任。現原告主張蘇思通賠償其經濟損失179405.39元的訴訟請求,於約相合、於法有據,該院予以支持。

此外,原告無證據證明中泰證券及其煙臺分公司在履行涉案合同中存在過錯,故原告主張由中泰證券及其煙臺分公司承擔相應責任的訴訟請求,該院不予支持。雖然原告贖回基金的餘額略低於按涉案基金合同約定的0.70元止損線計算的原告贖回金額140萬元,但原告無證據證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操作中存在過錯,或有違約或違規行爲,故原告主張藍海中心承擔相應責任的訴訟請求,該院也不予支持。

蘇思通做出回應

對於本次披露的民事判決書,蘇思通6月19日下午向中國證券報記者做出了回應。

他表示,在本次合同糾紛和原告起訴之前,“一堆客戶來公司鬧”,他簽下賠償承諾書只是迫於無奈。本次訴訟涉及的該私募基金產品合同,並無關於產品虧損後進行賠償的條款,按照國內有關私募基金產品的法律法規,他本人並沒有賠償義務。

此外,蘇思通還表示,在前次“客戶來其上海辦公室鬧”之時,他本人並沒有報警,因此目前沒有“脅迫下出具承諾”的證據。

蘇思通表示,截至目前,他並未對原告王某某進行賠付,也沒有在一審判決之後進行上訴。而在本次判決中,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人民法院指出,“相關承諾書系在原告等人脅迫下出具”之辯解,無證據佐證,原告對此又不予認可,該院對此不予採納。

這位80後私募冠軍麻煩不斷

天眼查數據顯示,涉及本次訴訟的北京藍海韜略資本運營中心,成立於2013年6月,註冊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截至目前,該企業的“自身風險”事項共有19條。蘇思通的關聯企業達15家。

作爲1983年出生的“80後”,這位在私募圈裏“足球踢得不錯”的昔日私募冠軍,近幾年卻是麻煩不斷,曾多次被監管部門處罰。

蘇思通曾是上市公司東晶電子的實際控制人。2018年10月,因違反內控管理制度,導致原實控人蘇思通違規對其個人借款提供擔保,東晶電子及蘇思通分別受到浙江證監局警示決定。2018年12月,蘇思通還因爲利用資金優勢操縱證券市場行爲,被證監會罰沒1700餘萬元。此外,2020年年底,蘇思通因天通股份資產重組過程中的內幕交易受到監管部門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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