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賠了夫人又折兵!券商員工借用他人賬戶炒股,買賣近12億,虧了642萬,還被罰20萬!

我國證券法明確規定了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禁止炒股,然而,仍然有不少人頂風作案,最終落得慘淡下場。

日前,安徽證監局公開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某證券員工周某濤涉嫌違法買賣股票交易額接近12億元,安徽證監局責令其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並處以20萬元罰款。

券商員工違規炒股

交易額近12億元

中國證監會安徽監管局近日公佈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書顯示,某證券公司員工借用他人賬戶違法買賣股票,被處以20萬元罰款,值得一提的是,該名員工炒股虧損逾642萬元。以下爲處罰書原文:

當事人:周某濤,男,1965年03月18日出生,住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區。

依據證券期貨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局對周濤涉嫌違法買賣股票案的行爲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並依法“ ” >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周洪濤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未申請聽證。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周某濤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濤在某證券蚌埠淮河路營業部任職期間,於2014年2月12日至2020年9月11日借用開立於某證券蚌埠淮河路營業部的“王某某”“曹某”等10人共計15個證券賬戶從事股票交易行爲。相關賬戶在周濤控制期間累計買入6838萬股,買入金額5.95億元,累計賣出6835萬股,賣出金額5.95億元,扣除佣金稅費後,虧損642.26萬元。

上述違法事實,有周濤勞動合同書、離職證明、相關證券賬戶開戶資料及委託交易流水、三方存管銀行開戶信息及交易流水、相關當事人賬戶借用協議、詢問筆錄等證據爲證。

基於上述事實,周濤作爲證券從業人員,在信達證券蚌埠淮河路營業部任職期間,借用他人賬戶買賣股票,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所述違法行爲。

當事人周濤提出以下陳述、申辯意見:個別涉案賬戶初始開立目的並非用於買賣股票,相關賬戶交易行爲經客戶同意。

經複覈,我局認爲相關賬戶初始開立動機與後續買賣股票行爲無必然聯繫,不影響對周濤違法買賣股票行爲的定性,其主張賬戶交易行爲經客戶同意,缺乏相關證據證明,故對其陳述、申辯意見不予採納。

當事人周濤在案件調查過程中能夠主動配合調查並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我局決定責令周某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並處以20萬元罰款。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匯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開戶銀行:中信銀行北京分行營業部,賬號:7111010189800000162,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並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複印件送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稽查局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多名從業人員因違規炒股受罰

證券從業人員不得炒股,是不可逾越的執業鐵律。雖然近年來行業有諸多爭議,但新修訂的《證券法》依然延續並強化了相關規定。

但一直以來,代客炒股或借用他人賬戶炒股,都是證券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爲的重災區,粗略梳理發現,今年來,監管密集公佈了多份從業人員違規炒股的罰單,代表監管從嚴管理的決心。

5月24日,江蘇證監局披露一則對趙小偉、郭曉鳴的行政處罰通知書,兩人違法買賣股票合計虧損超90萬元,被分別處以2萬元罰款。

5月25日,湖北證監局對中投證券某營業部副總劉延麟違規買賣股票進行處罰。

與此同時,湖北證監局還對萬和證券湖北分公司前總經理帖花衛的違規炒股行爲進行判罰,對帖花衛借用他人賬戶買賣股票的行爲,湖北證監局決定對帖花衛處以20萬元罰款。

同樣是5月份,青島證監局發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申萬宏源證券原經紀人楊曉君存在借用客戶賬戶炒股以及爲客戶辦理證券認購、交易的違法行爲。其中,爲客戶辦理證券認購、交易一項違法行爲僅獲利63元,卻被處以5000元罰款。加上借用客戶賬戶炒股的違法行爲,合計罰沒款46424.92元。

4月份,證監會對安信證券上海虹橋路營業部客戶經理單某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單某借他人賬戶投入總金額30萬炒股,同時私下接受客戶委託投入3675萬元,最終合計罰沒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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