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迎突破 住房租賃企業稅負減輕

證券時報記者 賀覺淵

近日,住房租賃保障工作再進一步,6月18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多項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政策,從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允許更多類型的土地、房屋改建爲保障性租賃住房,降低住房租賃企業稅負等方面發力,緩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羣體住房困難。

專家認爲,本次國常會政策針對大城市新進就業人羣的租房需求,在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供給渠道上有所突破,並開始重視租賃企業的經營壓力,通過減低稅負來增加企業信心,保證了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長遠發展。

“切實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供給”是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的2021年的重點任務。今年以來,從中央到地方都爲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密集出臺政策措施。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在5月12日、14日召開了40個城市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座談會,提出要大力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

在地方層面,近日出臺的《關於支持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的意見》以及《深圳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中,都提到土地供應向租賃住房建設傾斜,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和企事業單位自有閒置土地建設租賃住房等內容。

而本次國常會則對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供給工作有所細化。本次國常會確定,要落實城市政府主體責任,鼓勵市場力量參與,加強金融支持,增加租金低於市場水平的小戶型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對於人口淨流入的大城市等,可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允許將閒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用房、廠房等改建爲保障性租賃住房。

中國房地產數據研究院院長陳晟告訴證券時報記者,強調增加租金低於市場水平的小戶型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實際上是迎合了我國大型城市中新市民、青年人等新進就業人羣對房型的主要需求,進行鍼對性供給。在供給方法上,會議明確對土地供給端進行突破,確定用集體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的自有用地,甚至允許一些過度閒置的商業辦公用房、廠房等進行改建,多渠道保障了住房供給。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指出,此次政策將閒置商業辦公項目與保障性租賃住房進行對接,既讓閒置房源等獲得妥善處理,也再次盤活了此類資產,將去庫存回籠資金、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等工作進行了結合。

此外,本次國常會的最大政策亮點,就是針對住房租賃企業的減稅政策。本次國常會確定,從10月1日起,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徵收率減按1.5%繳納增值稅;對企事業單位等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減按4%稅率徵收房產稅。

嚴躍進對此指出,本次房產稅減徵政策,通俗來說就是“公對公”的房屋託管或出租行爲可以獲得較大房產稅減免。在此政策下,各類實體企業將會主動和租賃企業合作,把此類可租賃房源交出來,用於充當租賃住房尤其是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房源。

環業投資IP Global中國區首席經濟學家、中國資本聯盟副理事長柏文喜對記者表示,本次國常會降低租賃企業稅負,釋放了政策層面試圖降低租賃企業運行成本來鼓勵保障性租賃住房行業發展的意圖。不過,應看到此前“爆雷”過的長租公寓企業的經營壓力依然較大,後續在支持租賃企業發展的政策層面上,還可以通過財政補貼、金融支持以及人才政策等方面持續性和綜合性發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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