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更便利、更自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介紹海南自由貿易港法主要內容 今天(6月21日)上午10時,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佈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王超英介紹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有關情況。

王超英介紹,經過今年4月、6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28次會議、29次會議第二次、第三次審議,6月10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上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獲得全票通過。在起草和審議過程中,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貫徹民主立法原則,深入調研,廣泛聽取意見,特別是曾兩次公開徵求社會公衆意見。5月24日,法制工作委員會召開會議,就草案內容的可行性、法律出臺的時機、法律實施的社會效果和可能出現的問題等進行了評估,各方普遍認爲,草案定位清晰、框架合理、內容全面,建議儘快通過實施。

王超英表示,這部法堅持了原則性、基礎性定位,重點圍繞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這一中心任務,着眼於基本框架和關鍵制度,主要內容可以概括爲以下五個方面:

一是在授權立法和管理權限方面,規定國家建立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領導機制和與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相適應的行政管理體制。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根據需要及時依法授權或者委託海南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行使相關管理職權,授權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法結合實際需要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

二是在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方面,確立一線放開、二線管住的貨物貿易監管模式,對負面清單之外的跨境服務貿易,按照內外一致的原則管理。

三是在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方面,全面推行極簡審批投資制度,完善投資促進和投資保護制度,強化產權保護,適用專門的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和放寬市場準入特別清單,推行市場準入承諾即入制。

四是在稅收制度方面,按照簡稅制、零關稅、低稅率的原則,明確海南自由貿易港封關時、封關後簡化稅制的要求,免徵關稅的情形、貨物在內地與海南自由貿易港之間進出的稅收安排及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和個人實行所得稅優惠。

五是生態環境保護方面,規定海南自由貿易港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實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一票否決制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此外,本法還在產業發展、人才支撐和綜合措施方面,規定了與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相適應的制度政策體系。(總檯央視記者 孔祿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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