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武漢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徐洪蘭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湖北省紀委監委:經湖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武漢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徐洪蘭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消費卡;違反組織紀律,瞞報房產;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接、低價購買房產、推進拆遷進度等事項上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罪。

徐洪蘭身爲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心無戒懼,目無法紀,收受賄賂,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並涉嫌職務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湖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徐洪蘭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徐洪蘭簡歷

徐洪蘭,女,漢族,1966年7月出生,湖北洪湖人,碩士研究生學歷,1988年7月參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00年10月至2005年12月,任共青團武漢市委副書記、黨組成員;

2005年12月至2006年7月,任共青團武漢市委副書記、黨組副書記;

2006年7月至2011年9月,任武漢市武昌區委常委、紀委書記;

2011年9月至2015年6月,任武漢市漢陽區委副書記、代區長、區長;

2015年6月至2016年12月,任武漢市漢陽區委書記;

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任武漢市漢陽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7年5月,任武漢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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