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普法,舉案說法,歡迎收看由雲南省司法廳、雲南省普法辦聯合制作播出的《以案釋法》。

不久前,晉寧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幹警接到線索,一名長期拒不執行還款義務的老賴吳某在蒙自現身。當晚,幹警連夜驅車300多公里,在蒙自一酒店內將被執行人吳某拘傳到當地派出所。

吳某是某建築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晉寧區人民法院多起案件的被執行人,法院將公司名下的一處工業用地查封后,吳某不僅拒不執行還款義務,還擅自將土地及廠房租賃給10多名案外人經營,收取上百萬元租金。

晉寧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法官鄧履華表示,在對其進行傳喚過程中,吳某經常採用推諉、敷衍或者躲避方式,和執行法官玩捉迷藏,導致執行法官多次到她的公司和場地尋找未果。

執行法官通過大量走訪、調查,將租賃工業用地的租戶全部查清,並調查了租賃合同及租金支付情況。執行法官向各租戶釋明相關法律規定,讓租戶把租金交到法院,已執行租金40多萬元,但仍有部分租金被吳某收走。

據鄧履華介紹,這筆租金收取後,吳某並沒有通知法院進行處理,也沒有將租金支付給申請執行人,而是將租金留爲己用。作爲被執行人的案件,合計金額有兩千餘萬元。

5月25日晚,執行局幹警獲知吳某現身蒙自後,驅車300多公里,5月26日凌晨,在當地警方協助下找到了被執行人吳某。隨即,對其進行拘傳,並連夜將她帶回晉寧法院執行局調查。

“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是存在履行能力的,但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的行爲,法院會對其採取15天的司法拘留,案件法院將繼續跟進。”鄧履華說。

律師釋法

像案例中這樣,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的,在現實生活中還真的不少見,是不是就拿這些老賴沒有辦法了呢?就此,國浩律師(昆明)事務所的古心沺律師表示,在現實生活中,有一部分人抱着這樣的思想,我有錢,我敗訴了,但我就是不還。從法律上來說,這種想法是錯誤的,經生效法律文書確認的債權因拒絕支付進入強制執行階段後,債務人所有個人賬戶及名下資產將被查封、凍結,同時因其有償還能力而拒不償還的,將被全國範圍內限制高消費,出行、子女讀書等將受到限制,有的人認爲沒關係我不出門,不用卡,但是現在養老金可以直接扣劃,家庭唯一住房也可以拍賣了,同時還不能擔任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等。

那如果這些都不在乎,是不是就拿老賴沒有辦法了呢?其實不然,《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對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罰款、拘留。債務人如果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13條規定,還將處以刑事處罰。因此,遇到債務問題應積極依法解決,早日走回正軌。

雲南網綜合整理

來源:雲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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