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比特幣再迎監管重拳 央行就虛擬貨幣交易炒作問題約談部分銀行和支付機構

經濟觀察網記者汪青監管部門對於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監管正在不斷收緊。6月21日,人民銀行有關部門就銀行和支付機構爲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提供服務問題,約談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郵儲銀行興業銀行和支付寶等部分銀行和支付機構。

受上述消息影響,比特幣短線下挫。據Bitstamp報價顯示,截至記者發稿,比特幣日內跌幅擴大至8.75%,報32472美元/枚。

據悉,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爲“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爲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人民銀行有關部門指出,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擾亂經濟金融正常秩序,滋生非法跨境轉移資產、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風險,嚴重侵害人民羣衆財產安全。各銀行和支付機構必須嚴格落實《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等監管規定,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不得爲相關活動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

此外,監管部門還要求各機構全面排查識別虛擬貨幣交易所及場外交易商資金賬戶,及時切斷交易資金支付鏈路;要分析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的資金交易特徵,加大技術投入,完善異常交易監控模型,切實提高監測識別能力;要完善內部工作機制,明確分工,壓實責任,保障有關監測處置措施落實到位

上述參會機構則表示,將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按照人民銀行有關要求,不開展、不參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活動,進一步加大排查和處置力度,採取嚴格措施,堅決切斷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的資金支付鏈路。

實際上,就在央行發佈公告之前,農業銀行曾發佈《禁止使用服務用於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的聲明》稱,我行堅決不開展、不參與任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活動,禁止涉及虛擬貨幣交易客戶准入,並將對客戶及資金交易加大排查和監測力度。一經發現相關行爲,將立即採取暫停賬戶交易、終止客戶關係等措施,並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在央行發佈公告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郵儲銀行相繼發佈相關聲明稱,銀行將持續加強監測,一經發現,有權採取暫停相關賬戶交易、註銷賬戶等控制措施,並將相關信息報告有關部門。社會公衆應高度警惕代幣發行融資與“虛擬貨幣”交易風險,提高風險防範意識和識別能力,謹防上當受騙。

作爲被約談的支付機構——支付寶在此後發佈的聲明中表示,堅決不開展、不參與任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活動,不提供任何輔助性技術服務和能力。如發現任何虛擬貨幣交易,會立即停止相關支付服務,並將及時報告有關監管部門。此外,將嚴格落實國家有關監管要求,恪守行業自律承諾,堅決配合打擊虛擬貨幣的相關業務活動,防範交易炒作風險,同時提醒商家和用戶高度警惕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的風險,提高風險防範意識和識別能力,謹防上當受騙。

實際上早在2017年,監管部門就明令禁止國內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七部委《公告》指出,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爲代幣發行融資和“虛擬貨幣”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不得承保與代幣和“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代幣和“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範圍。

今年5月18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聯合爲落實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佈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的要求,發佈公告表示,金融機構、支付機構等會員單位要切實增強社會責任,不得用虛擬貨幣爲產品和服務定價,不得承保與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範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爲客戶提供其他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服務。

包括但不限於:爲客戶提供虛擬貨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虛擬貨幣或將虛擬貨幣作爲支付結算工具;開展虛擬貨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虛擬貨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虛擬貨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虛擬貨幣作爲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消費者要提高風險防範意識,謹防財產和權益損失。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上週五(6月18日),繼內蒙古、青海、新疆、雲南等主要虛擬貨幣挖礦大省要求清退礦場後,四川也加入清退之列。

彼時,網絡上流傳出一份蓋有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四川省能源局印章,文件名爲《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能源局關於清理關停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的通知》,要求完成重點虛擬貨幣挖礦對象甄別關停以及做好全面清理排查,並附有納入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報監測管理的26家虛擬貨幣“挖礦”項目清單。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