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虛擬貨幣炒作涼涼?央行約談 各大行主動“劃清界線” 前期暴漲公司被問詢

比特幣的監管力度全面升級。繼早前內蒙古、新疆、雲南和四川陸續對虛擬幣挖礦展開清查後,央行也全面行動,就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提供服務問題約談銀行和支付機構。

人民銀行要求各銀行和支付機構,不得爲相關活動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各機構表示將進一步加大排查和處置力度,採取嚴格措施,堅決切斷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的資金支付鏈路。業內也提醒,炒作虛擬貨幣的危害嚴重。

數據顯示,央行發佈約談機構公告後,比特幣迅速跳水,跌幅逾10%。其他虛擬幣萊特幣大跌16%,以太幣下跌近15%。雖然相比今年4月高位,比特幣已經下跌逾50%,但今年以來累計漲幅仍有近11%。

央行約談銀行支付機構

近日,人民銀行有關部門就銀行和支付機構爲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提供服務問題,約談了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郵儲銀行、興業銀行和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等部分銀行和支付機構。

人民銀行有關部門指出,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擾亂經濟金融正常秩序,滋生非法跨境轉移資產、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風險,嚴重侵害人民羣衆財產安全。各銀行和支付機構必須嚴格落實《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等監管規定,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不得爲相關活動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

人民銀行要求,各機構要全面排查識別虛擬貨幣交易所及場外交易商資金賬戶,及時切斷交易資金支付鏈路;要分析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的資金交易特徵,加大技術投入,完善異常交易監控模型,切實提高監測識別能力;要完善內部工作機制,明確分工,壓實責任,保障有關監測處置措施落實到位。

參會機構表示,將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按照人民銀行有關要求,不開展、不參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活動,進一步加大排查和處置力度,採取嚴格措施,堅決切斷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的資金支付鏈路。

人民銀行官網發佈約談機構公告後,與會各機構隨即紛紛發佈聲明,強調貫徹執行央行指示。

工商銀行表示,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利用我行賬戶、產品、服務、渠道進行代幣發行融資和“虛擬貨幣”交易。一經發現,有權採取暫停相關賬戶交易、註銷賬戶等控制措施,並將相關信息報告有關部門。

農業銀行表示,我行堅決不開展、不參與任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活動,禁止涉及虛擬貨幣交易客戶准入,並將對客戶及資金交易加大排查和監測力度。一經發現相關行爲,將立即採取暫停賬戶交易、終止客戶關係等措施,並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建設銀行表示,,堅決不爲虛擬貨幣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任何金融產品和服務。一經發現將立即採取暫停相關賬戶交易、終止金融服務等措施。對發現的違法違規線索,將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支付寶表示,加強支付交易環節風險監測,嚴禁虛擬貨幣轉賬交易,部署風險算法模型,加強異常交易監測,對嫌疑付款方風險提醒、收款方進行限權。

郵儲銀行表示,我行將持續加強支付交易環節風險監測,一經發現上述有關行爲,我行有權採取暫停賬戶交易、註銷賬戶等控制措施,並將相關信息報告監管部門。

興業銀行指出,我行將堅決落實監管部門要求,禁止直接或間接爲客戶提供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服務。任何機構與個人不得將在我行開立的賬戶用於虛擬貨幣的交易資金充值及提現、購買及銷售相關交易充值碼等活動,不得通過我行賬戶劃轉相關交易資金。

監管力度持續加強

事實上,國內監管部門圍繞虛擬貨幣的高壓政策一以貫之,並未中斷。

早在,2013年12月,央行等五部委《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就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爲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

2017年,監管部門再度明令禁止國內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當年9月,中國央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原銀監會、證監會、原保監會聯合發佈《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叫停ICO(首次代幣發行),並要求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臺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爲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爲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今年5月18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聯合發佈的《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明確要求,有關機構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除禁止付清算、虛擬貨幣兌換、存儲外,還不得發行相關產品、提供經營場所、營銷導流等。

對虛擬貨幣維持高壓政策外,就上游挖礦行爲各地政府近期也展開“圍剿”之勢,目前國內主要挖礦地區:內蒙古、新疆、青海、雲南和四川,都已對虛擬貨幣挖礦實施了打擊措施。

今年5月25日,內蒙古發改委發佈《關於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爲八項措施(徵求意見稿)》,根據八類對象分別提出不同的打擊懲戒策略。對以虛擬貨幣形式進行洗錢、非法集資等違法行爲進行查處,對存在“挖礦”企業、人員納入失信黑名單,對參與“挖礦”的公職人員,一律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等。

6月起,新疆、青海、雲南和四川陸續發佈對虛擬貨幣“挖礦”行爲企業進行清理整頓的通知,嚴禁各地區立項、批覆各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對現有的各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全面關停;堅決查處糾正以大數據、超算中心等名義立項但從事虛擬貨幣“挖礦”的項目主體,禁止向虛擬貨幣“挖礦”行爲提供場所、電力支持。

受國內主要挖礦地區關停影響,作爲礦機核心的顯卡,價格也出現明顯鬆動。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日前走訪深圳華強北電子賣場發現,綜合部分店家報價結果,以英偉達RTX 3060爲例,帶鎖的顯卡大概價格在3000元左右,僅高於官方報價數百元,而不帶鎖的顯卡報價普遍能上7000到8000元,最低也要5400元,而且貨源並不緊張。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來,虛擬貨幣價格持續暴漲暴跌,馬斯克等大佬級網紅帶貨,市場亂象叢生,今年3月中旬比特幣首度突破6萬美元后回落5萬美元左右後,比特幣4月創出新高,最高報64899美元。

但在各方輪流發佈風險警示的情況下,5月比特幣累計下跌超35%,6月以來繼續下行。數據顯示,截至19:30左右,比特幣報價在31950美元附近,與4月最高點相比,跌幅已逾50%。

7天3板科藍軟件收關注函

在數字貨幣概念疊加華爲鴻蒙系統概念雙重光環的加持下,科藍軟件( 3 00663 )股價暴漲,實現 7天3板,並在近7個交易日內累計漲幅達9 6.5 %。 5月2 4 日至 6月2 1 日期間,科藍軟件累 計漲幅更是高達 148.49% 。

6月2 1 日晚間,交易所對科藍軟件下發關注函,要求公司分析說明公司基本面是否存在重大變化; 是否存在應披露未披露事項; 覈查公司股價短期內漲幅較大的原因 等。

在科藍軟件股價暴漲期間,公司曾於 6月1 1 日發佈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肯定了自身的雙重概念身份,但表示收入佔比均較小,提醒投資者注意風險。

數字貨幣貨幣方面,公司表示,近年來公司持續聚焦數字貨幣在金融行業應用的落地研究以及應用創新過程,並有實際項目落地。但數字貨幣相關業務爲公司創新型業務,公司數字貨幣相關業務收入在公司營業收入中佔比較小,提請投資者注意相應風險。

華爲鴻蒙系統方面,科藍軟件稱,公司在華爲生態方面已建立廣泛、深入的合作,公司爲華爲技術有限公司的核心 ISV 生態合作伙伴,公司數據庫產品與鯤鵬系列國產化芯片進行融合測試,已取 得華爲頒發的技術認證書。

另外,科藍軟件還表示,公司已完成與華爲鴻蒙應用開發合作相關協議簽署,通過鴻蒙系統和華爲手機合作將進一步提升科藍軟件移動終端側可信安全應用能力,構建全場景端 ·管·雲一體化可信展業體系,爲金融行業提供更安全、便捷、可信的數字金融服務整體解決方案。

雖提示了風險,但第二個交易日,科藍軟件仍收漲逾 1 7 %。

關注函要求科藍軟件詳細說明公司數字貨幣業務以及與華爲合作的具體內容及方式,相關產品或項目在 2020年直 接產生的收入及淨利潤金額及佔比,並結合在手訂單及預計新增訂單情況說明相關收入,預計對公司 2021年業績的具體影響,同時充分提 示業務相關風險。

科藍軟件一家致力於向以銀行爲主的金融機構提供互聯網銀行應用軟件產品及國產化數據庫等技術產品的企業,公司累計已爲近 500 家銀行及非銀行金融客戶開發了 2000餘套業務系統 。 除金融機構與華爲外,公司客戶還包括螞蟻、騰訊等互聯網企業。

在 2 020 年報中,科藍軟件已經表示了與華爲有所合作: 公司基於 eID與華爲HMS推出手機櫃臺 , 助力金融網點與商戶實現非接觸線上服務; 公司聯合華爲發佈面向銀行業推出 全新解決方案產品 ―鯤鵬 &科藍互聯網開放銀行平臺V4.0 等。

公司還表示,聯合華爲共同發佈了業內首款 5G數字銀行產品――5G消息 ; 聯合華爲爲瀘州銀行開發的未來銀行體系,是業內第一個依託鯤鵬計算平臺,基於華爲雲建設的分佈式金融核心雲平臺。

數字貨幣方面,公司在年報中表示,公司已具備爲數字人民幣應用場景提供整體技術方案能力,目前正積極與運營銀行、清算轉接服務機構等主體合作,並逐步實施銀行客戶包含數字人民幣、數字銀行卡等相關運營系統的開發建設,協助銀行客戶實現數字化金融服務升級改造。

公司還表示, 2 020 年,公司與蘇州相城區金融局積極探討更多的可行性應用試點方案。 公司與某國有大行合作的數字人民幣應用場景於 2020年下半年啓動,按計劃將於 2 021年二季度交付。

但非銀金融機構的收入在科藍軟件中佔比較小。2020年,科藍軟件實現營業收入10.39億元,從分產品來看,非銀金融機構、合作運營類產品貢獻的收入分別佔比僅爲8.96%、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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