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近日发布通告,部署依法清理整治涉诈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工作,明确凡是实施非法办理、出租、出售、购买和囤积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的相关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应停止相关行为,并于

工信部联网安函〔2021〕13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多发态势,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依法清理整治涉诈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实施非法办理、出租、出售、购买和囤积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的相关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应停止相关行为,并于

二、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将持续深入推进“断卡行动”,以

三、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应按照“谁开卡、谁负责,谁接入、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网络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电话卡、物联网卡、互联网账号的实名制管理,加强涉诈网络信息监测处置,强化风险防控。

四、电信企业应

五、互联网企业应根据公安机关、电信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对涉案电话卡、涉诈高风险电话卡所

六、公安机关统一负责用户投诉受理、涉卡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等事项,

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配合开展此次清理整治工作,并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的违法犯罪线索。

特此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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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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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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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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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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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延伸

【第二题解析】本题考查被害人权利。

A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据此可知,应为自"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故A项错误,不当选。

B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第一款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据此可知,获得补助是证人的权利。故B项错误,不当选。

C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五条第二款规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刑诉解释》第六百四十二条规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第二日起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强制医疗的决定。故C项错误,不当选。

D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该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故D项正确,当选。故本题正确答案是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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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素材来源于公安部刑侦局

编辑 | 李然 翟宇星 杨秀奇

视频 | 师彦洁

审核丨周杨

签发丨王学广

来源:中国警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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