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工信部:立即停止!本月底前主動註銷!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近日發佈通告,部署依法清理整治涉詐電話卡、物聯網卡以及關聯互聯網賬號工作,明確凡是實施非法辦理、出租、出售、購買和囤積電話卡、物聯網卡以及關聯互聯網賬號的相關人員,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應停止相關行爲,並於
工信部聯網安函〔2021〕133號
爲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決遏制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高發多發態勢,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羣衆合法權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現就依法清理整治涉詐電話卡、物聯網卡以及關聯互聯網賬號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凡是實施非法辦理、出租、出售、購買和囤積電話卡、物聯網卡以及關聯互聯網賬號的相關人員,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應停止相關行爲,並於
二、電信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將持續深入推進“斷卡行動”,以
三、電信企業、互聯網企業應按照“誰開卡、誰負責,誰接入、誰負責,誰運營、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網絡信息安全主體責任,加強電話卡、物聯網卡、互聯網賬號的實名制管理,加強涉詐網絡信息監測處置,強化風險防控。
四、電信企業應
五、互聯網企業應根據公安機關、電信主管部門有關要求,對涉案電話卡、涉詐高風險電話卡所
六、公安機關統一負責用戶投訴受理、涉卡違法犯罪線索舉報等事項,
廣大人民羣衆要提高風險防範意識,配合開展此次清理整治工作,並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涉及電話卡、物聯網卡以及關聯互聯網賬號的違法犯罪線索。
特此通告。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2021年6月2日
想考警察,考輔警,考公務員嗎?
關注中國警察網智警學院公衆號
智警課堂
獲取更多備考輔導
學
知
識
智警學院·每日小課堂
第389期
>>>>>
測試說明
每天的小課堂一共有3題,快跟着蜀黍一起長知識吧!
第一題
答
案
點擊空白處查看
C
第二題
答
案
點擊空白處查看
D
第三題
答
案
點擊空白處查看
D
你都記住了嗎?
跟着視頻來測驗一下吧
閱讀延伸
【第二題解析】本題考查被害人權利。
A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託訴訟代理人。據此可知,應爲自"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故A項錯誤,不當選。
B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第一款規定,證人因履行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費用,應當給予補助。證人作證的補助列入司法機關業務經費,由同級政府財政予以保障。據此可知,獲得補助是證人的權利。故B項錯誤,不當選。
C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五條第二款規定,被決定強制醫療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強制醫療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刑訴解釋》第六百四十二條規定,被決定強制醫療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強制醫療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決定書第二日起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複議期間不停止執行強制醫療的決定。故C項錯誤,不當選。
D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對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公安機關要求複議、提請複覈或者被害人申訴的,適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百八十條的規定。該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對於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複查決定告知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故D項正確,當選。故本題正確答案是D項。
今天的小課堂就到這裏,
下課!
每天學點,積沙成塔
快來關注,
點擊文末左下角閱讀原文進入智警學院頁面瞭解更多報考資訊
部分素材來源於公安部刑偵局
編輯 | 李然 翟宇星 楊秀奇
視頻 | 師彥潔
審覈丨周楊
簽發丨王學廣
來源:中國警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