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時間]警惕虛擬幣騙局 對虛擬貨幣炒作說不!

作者: 杜川

6月21日,央行官網消息稱,近日人民銀行有關部門就銀行和支付機構爲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提供相關服務問題,約談了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郵儲銀行興業銀行和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等部分銀行和支付機構,以打擊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炒作行爲,保護人民羣衆財產安全,維護金融安全和穩定。

參會機構表示,將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按照人民銀行有關要求,不開展、不參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活動,進一步加大排查和處置力度,採取嚴格措施,堅決切斷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的資金支付鏈路。

這一監管消息再次攪動幣圈,截至記者發稿,比特幣價格暴跌8%。

監管再出重拳

監管重壓下,場內虛擬貨幣交易被取締,境內虛擬貨幣市場轉戰場外,催生出場外交易亂象。

實際上,虛擬貨幣場外交易商本質上還是在開展虛擬貨幣交易所的業務,仍屬於監管規範與整頓的範疇。

第一財經記者從業內人士處瞭解到,在監管重拳整頓背景下,一些銀行監測、處置力度仍然不夠,依然有銀行爲虛擬貨幣場外交易商提供服務,被約談的幾家機構問題相對突出。

“長期掛單、高頻交易的場外交易商,本質上還是在開展虛擬貨幣交易所業務,按照前期政策要求,金融機構是不能爲其提供相關服務的。”上述業內人士稱。

對此,人民銀行有關部門指出,各機構要全面排查識別虛擬貨幣交易所及場外交易商資金賬戶,及時切斷交易資金支付鏈路;要分析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的資金交易特徵,加大技術投入,完善異常交易監控模型,切實提高監測識別能力;要完善內部工作機制,明確分工,壓實責任,保障有關監測處置措施落實到位。

央行同時強調,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擾亂經濟金融正常秩序,滋生非法跨境轉移資產、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風險,嚴重侵害人民羣衆財產安全。各銀行和支付機構必須嚴格落實《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等監管規定,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不得爲相關活動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

堵住虛擬貨幣與法定貨幣間的“出入通道”,監管政策正在不斷加碼。

5月18日,中國三大行業協會聯合發佈《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要求會員機構不得開展虛擬貨幣交易兌換以及其他相關金融業務,堅決抵制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不爲虛擬貨幣交易提供賬戶和支付結算、宣傳展示等服務。

5月21日,金融委會議強調,着力降低信用風險,強化平臺企業金融活動監管,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爲,堅決防範個體風險向社會領域傳遞。

近年來,商業銀行“封殺”虛擬貨幣也開展了一系列工作,以隔絕法幣與虛擬貨幣之間的連接,但銀行對虛擬貨幣交易的監測力度依然不夠。

第一財經從知情人士處瞭解到,在被約談的機構中,相關部門發現了一些高頻交易,這些交易筆數較多,交易金額高達幾千萬,但這些情況並未被銀行精準識別。

在業內人士看來,此次約談對場外交易商亦是一個敲打,釋放出嚴監管的信號。

銀行表態

對於虛擬貨幣相關資金交易,金融機構嚴陣以待。6月21日,被約談銀行相繼發佈聲明稱,將持續開展對虛擬貨幣交易的打擊治理行動。

例如,農業銀行表示,堅決不開展、不參與任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活動,禁止涉及虛擬貨幣交易客戶准入,並將對客戶及資金交易加大排查和監測力度。一經發現相關行爲,將立即採取暫停賬戶交易、終止客戶關係等措施,並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實際上,早在2017年,央行就明確,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爲代幣發行融資和“虛擬貨幣”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

近年來,一些銀行和第三方支付機構也陸續發文,禁止賬戶用於比特幣等虛擬幣的交易,以防範洗錢風險,維護金融市場穩定。

第一財經記者瞭解到,商業銀行切斷人民幣與虛擬貨幣的兌換通道必然會影響虛擬貨幣交易資金的入金渠道,但對銀行而言,面對海量交易,若想精準識別依然存在一些難點。

行業觀察人士蘇筱芮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銀行圍堵起到的是部分作用,在當前的虛擬貨幣交易模式中,設立在境外的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C2C模式繞過監管,銀行、支付機構不經意間提供了支付渠道,難以識別個人賬戶中資金的真正來源與流向。

此外,以比特幣爲代表的虛擬幣匿名性對銀行反洗錢工作的開展也構成了較大挑戰。

蘇筱芮表示,在法律層面,一方面需要從此前的反洗錢案例中總結與提煉核心內容,明晰各類虛擬幣的基本屬性及其參與洗錢活動的特徵與認定方法;另一方面則需要結合虛擬幣發展的最新形勢開展其洗錢模式的研判,及時修訂對相關罪名的認定;此外,由於反洗錢涉及跨部門監管,因此相關立法需要在各層級、各環節做好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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