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時貴重物品不能放在車內,車窗也要關好,這是基本的防盜常識,可是停車忘關車窗的人還是不少。

近日,裏友諶先生向華商報-二三里反映稱,6月7日晚上,他幫同事把車從商洛萬達廣場的停車場挪到路邊,結果下車時忘了關車窗。

次日上午八點多,同事黎先生手機接連收到信息,短信顯示黎先生的信用卡在以300-900的數額持續被刷。兩人一塊到車附近,這才發現因爲車窗沒關,黎先生放在駕駛位右手邊盒子裏的錢包被偷了。

“我同事銀行賬單上顯示,盜刷信用卡的人分了十幾筆,通過POS機一共刷走了8600多元,但刷卡地點是河南省三門峽市,這應該不是真實地址。發現這個情況之後我們就報警了,警方來採集了指紋,但是十幾天了也沒有什麼結果。”諶先生無奈地說。

6月21日下午,記者來到錢包被盜時車輛所停地點,發現停車位置雖然離萬達廣場的停車場很近,但並沒有可以拍到此處的監控。四周唯一的監控是在停車場出入口,可這個監控只能拍到出入車輛的車牌,並不能拍到馬路對面的情況。

隨後,記者聯繫到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刑事偵查大隊第一責任區中隊,受理民警王萌稱,諶先生他們報警後警方已經立案,目前正在調查之中。

律師觀點

就此事,記者諮詢了陝西秦南律師事務所徐超律師,其稱,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盜竊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刑法有關條款數額、情節標準的意見》中規定關於盜竊罪數額較大的起點是2000元。

因此,該案中信用卡被盜刷8000元應當是構成犯罪的。在此,建議大家在平時使用信用卡的過程中一定要注意用卡安全,儘量都設置憑密碼支付,但即使設置了密碼,也需要防止密碼泄露,儘量避免用卡過程中的一些不安全因素和習慣。

華商報記者 陳永輝 實習記者 龍可欣

來源:華商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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