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以下簡稱“利率自律機制”)優化了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的確定方式,將原由存款基準利率一定倍數形成的存款利率自律上限,改爲在存款基準利率基礎上加上一定基點確定。此外,新方案同步調整了中小銀行和國有銀行的存款利率自律上限,二者之間仍存在合理利差,有利於維持目前相對均衡的市場競爭環境。

  利率自律機制強調,新的存款利率自律上限實施後,存款利率自律上限“有升有降”,半年及以內的短端定期存款和大額存單利率的自律上限有所上升,一年以上的長端利率自律上限有所下降。

  優化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確定方式有利於提高商業銀行存款利率自主定價的自由度和精準度,促進行業有序競爭,推動存款利率定價市場化。新方案實施後,金融機構無需大幅調整所有期限的存款利率,而且一年以上的存款佔比也較小,總體看對金融機構和存款人的影響都不大。同時,新方案消除了槓桿效應,長短期存款利率之間的利差將有所縮窄,有利於引導銀行存款迴歸合理的期限結構。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表示,新方案進一步明確存款利率上浮上限並通過引導中長期存款利率下降,有助於約束中小銀行和大型銀行分支機構對存款的不理性競爭行爲,增強發展的穩健性和可持續性,更好地防範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減少短期存款與中長期存款之間的“價差”,也有利於減少套利行爲,使銀行存款期限結構更加合理。

  目前,各金融機構存款利率定價總體平穩,有關調整正有序推進。此前,有媒體將這一調整解讀爲“存款利率變相下調”,對此,光大證券研究所金融業首席分析師王一峯表示,該政策應更多屬於機制的理順,屬於“小步慢走”的漸進式改革方式,會對部分負債業務定價形成影響,但主要銀行存款利率水平大體穩定,不宜做出將其視爲“降息”的過度解讀。(記者 張莫)

原標題:存款利率報價方式調整 利率自律上限將“有升有降”

值班主任:李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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