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賣近萬輛,特斯拉銷量大跌!特斯拉高管稱要加強消費者教育

新浪科技訊 6月22日上午消息,天眼查App顯示,近日,李某、特斯拉汽車銷售服務(溫州)有限公司產品責任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公開,案號(2020)浙11民終406號,審理法院爲浙江省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

判決書顯示,上訴人李某訴稱,特斯拉溫州公司在向李某銷售案涉車輛時,故意隱瞞車輛的一個電機型號與車輛一致性證書登記的型號不符的問題,誘使李某購買,存在銷售欺詐。

被上訴人特斯拉溫州公司辯稱,特斯拉溫州公司在交付車輛時對該車所存在的瑕疵不知情,並在李某尚未發現其所購車輛存在問題的情況下主動告知,主觀上沒有隱瞞事實真相的故意。特斯拉溫州公司對所售車輛的瑕疵不知情,系工作失誤所致,不構成欺詐。

法院認爲,特斯拉溫州公司未在第一時間如實告知李某案涉車輛存在不能上牌使用的嚴重問題,其行爲屬於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欺詐行爲,應當對因欺詐行爲造成的消費者的損失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最終裁判結果爲,維持一審判決第一項、第三項即退還李某購車款778200元、賠償李某所支付的保險費16275.06元;撤銷一審第二項、第四項,改判特斯拉汽車銷售服務(溫州)有限公司賠償李某經濟損失77820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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