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裝置 信息等級 預警演練 統一發布

天津北方網訊:爲了加強地震預警管理,有效發揮地震預警作用,減輕地震災害損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天津市地震局報請天津市人民政府審議了《天津市地震預警管理辦法(報審稿)》,目前面向社會徵求意見。

根據管理辦法,公共交通工具、學校、醫院和其他人員密集場所,應當安裝地震預警信息接收與播發裝置。樞紐變電站、輸油輸氣管線(站)、核電站等重大工程和涉及重點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等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應當配備地震預警信息接收裝置。

社會力量建設的地震預警臺站(點),應當符合市地震預警系統建設規劃和入網技術要求,所建地震預警臺站可以納入全市地震預警系統。納入市地震預警系統的臺站(點),應當向市地震預警系統實時傳送地震監測信息。

地震預警信息發佈的內容應包括預警等級、預警提示和預測烈度等,根據具體發佈方式,可增加地震震中、震級、發震時間、地震波預計到達時間等內容。

地震預警等級根據目標區預測烈度的大小分爲四級,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紅色爲最高級別。紅色、橙色預警屬於災害性地震預警,黃色、藍色預警屬於告示性地震預警。

市和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開展地震預警知識的宣傳普及和地震預警應急演練。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結合各自實際情況,加強對本單位人員地震預警知識的宣傳教育,開展地震預警應急演練。學校、幼兒園應當將地震預警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學校應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地震預警應急演練。

地震預警信息由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門通過地震預警系統統一對外發布。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會發布地震預警信息,不得編造和傳播虛假地震預警信息。(津雲新聞編輯付勇鈞)

來源: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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