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閃創教育再被指誘導大學生貸款,有錢花貸款平臺又牽涉其中

近日,在校大學生卿冰(化名)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反映稱,自己2021年3月在在線教育平臺“閃創教育”購買美術“五合一”網絡課程,顧問老師誘導她採用貸款方式分期支付學費,並讓她在貸款平臺度小滿方面電話詢問時否認大學生身份。上五節課後,因對課程質量不滿意,她向“閃創教育”提出退課,卻面臨退費困難、違約金高的問題。她通過相關渠道投訴,被“閃創教育”威脅“沒辦法退費,等着法律方面的處罰”。

“閃創教育”工作人員近日就此回應澎湃新聞稱,“機構提供教育分期方式來支付課程費用,但並不是貸款,因爲這些教育分期是免息的。爲一些貧困的或是無法支付學費的學員提供教育分期,以便他們更好地學習。”

事實上,放款的是度小滿金融旗下的信貸服務“有錢花“,卿冰籤的借款協議中明確表明該服務爲貸款服務。澎湃新聞此前曾刊發報道,多名大學生反映培訓機構“教育分期”存在誘導貸款等亂象,其中也涉及“有錢花”。而閃創教育被投訴也不是第一次,據齊魯晚報5月20日報道,一女大學生購買閃創教育在線課程時被推薦辦理教育分期借款,想退款卻被告知要扣除總費用的46%。當日,閃創教育相關負責人回應稱,已將學費退還給學員,並申請撤銷了教育分期借款。5月21日,濟南市歷城區地方金融監管局表示,他們會查閃創教育是否存在違規行爲。

6月22日,“有錢花”相關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平臺和閃創教育存在合作關係,閃創教育爲學員提供教育貸款貼息補貼,因此學員每月分期貸款無需支付利息,但逾期還款會產生罰息。

該工作人員強調,平臺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不爲在校學生提供貸款服務。對於爲何卿冰能夠通過閃創教育申請教育貸,該工作人員未正面回覆,稱平臺通過對接學信網數據、強化風控審覈,提升對在校學生的識別能力,將強化對合作夥伴的管理和宣導。

煒衡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洑雪芬分析認爲,如果事實證明,“閃創教育”自始至終向購課學員描述的是課程費用的分期付款而不是進行貸款,學員也可以從違反提示、告知義務,以不合理加重自己負擔爲由認定合同無效,解除合同。

“閃創教育”被指誘導在校大學生貸款

卿冰告訴澎湃新聞,2021年3月,“閃創教育”的顧問老師從微信羣添加了她爲好友,推薦她免費試聽線上美術課程。試聽課程後,該機構顧問老師多次通過微信聊天推薦她報名美術課程,“對方跟我說這個美術課可以學到一些技能,以後可以兼職”。

卿冰說,自己原本就學習過畫畫,出於對美術的喜歡,3月18日,她就在顧問推薦下報名了“閃創教育”美術五合一課程套餐,並交了300元課程定金。“課程總價是4100元,我還是學生,無法一次性支付全部的課程費用,顧問就給我提供了三種支付方式,分別是花唄分期、京東白條分期和‘閃創教育’的分期。”

“顧問當時只說了是‘閃創教育’的分期,並沒有說是第三方貸款,我才選擇了這種支付方式。”卿冰稱,自己原來也購買過分期付款的網課,“我從前買過的分期支付課程是教育機構提供付款二維碼,我每月掃碼向機構支付分期費用即可,沒有利息也不涉及別的平臺,我當時以爲‘閃創教育’的分期也是那種形式”。

卿冰告訴澎湃新聞,在辦理分期付款時,顧問老師指導她下載百度旗下的“度小滿金融”App並進行註冊,註冊完成後,顧問又發給她一個二維碼,“她告訴我用度小滿掃碼之後就完成了分期,全程都沒有讓我選擇課程內容和分期金額,這些步驟全都跳過了”。

卿冰表示,自己用度小滿App掃碼後,直接彈出5000元的教育分期貸款申請界面。

“4100元的課程費,除去300元定金,還有3800元需要貸款。顧問老師告訴我,儘管度小滿提供的是5000元額度,但機構會向學員返1200元的補貼,分期是免息的,我只需要每月交300多元。”但卿冰發現,自己需要還款的數目加起來仍然是5000元,並沒有收到“閃創教育”1200元的補貼。

卿冰提供的還款界面顯示,她每月還款400元左右,這是本金,利息80餘元以“商戶優惠”的方式免除。

澎湃新聞發現,度小滿平臺申請貸款界面有“受國家監管要求,度小滿不向學生提供借款服務”的字體提示。卿冰表示,自己在度小滿平臺註冊的時候只上傳了姓名、性別和身份證號。

卿冰稱,“‘閃創教育’老師告訴我在度小滿平臺辦理分期需要有一些問題詢問,平臺客服稍後會打電話給我。還說如果平臺問我是不是學生,要回答不是,問收入的話要回答在一萬元以下,我就按照他說的做了。”

涉事機構稱分期支付系無息,否認誘導貸款

5月7日,卿冰上了五節課後覺得課程沒有效果,提出退課申請,“我看了協議上退費規則和退費流程,我是在60天內提出的退課,符合退課的規定,我就按照流程提出退課,但他們拒絕了我的退課申請,給出的理由是因爲課程沒有質量問題。”

卿冰說,由於“閃創教育”不同意自己的退課申請,她便在網絡平臺進行投訴,“有很多跟我一樣的案例,都是‘閃創教育’誘導貸款、退費困難等問題”。

澎湃新聞在黑貓平臺搜索發現“閃創教育”有至少311條相關投訴,其中投訴要求大多爲退款和解除合約,投訴原因涉及誘導貸款、退款困難、分期貸款難以停止等問題。

卿冰投訴不久,“閃創教育”的老師找到卿冰要求她“撤訴”。“他們說因爲我投訴了,所以不可能退課退費,要先撤訴再說。並說我對公司形象造成了嚴重的影響,要我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卿冰稱,因雙方沒有達成協商,她未撤掉投訴。 遭投訴後,機構老師前來協商。 採訪者供圖

此後,卿冰向法院提起訴訟。她說,由於材料不齊全,法院審覈未通過,目前自己正在向法院補充材料。“我的金額雖然不多,但是我發現有很多跟我一樣的人反映在‘閃創教育’被誘導貸款,希望能維護我們的權益。”卿冰告訴澎湃新聞。

卿冰說,6月5日,她再次收到“閃創教育”工作人員的協商請求。該工作人員表示,辦理退課需要扣除課程總額50%的費用,也就是2050元。由於卿冰已經提交300元報名費和2期分期貸款,目前已經交了1000多元,需要先補交剩下課程50%的費用,纔可以取消教育分期。

卿冰稱,按照購課合同條款,60天內退課,她應該是承擔41.5%的扣費金額,“閃創教育”工作人員則稱,“因爲在其他平臺有投訴,一般情況下有投訴是不給退費的,多扣除8.5%的費用已經是協商後的結果了。”

針對以上情況,澎湃新聞近日致電“閃創教育”官方客服,該工作人員表示,“機構提供教育分期方式來支付課程費用,但並不是貸款,因爲這些教育分期都是免息的。爲一些貧困的或是無法支付學費的學員提供教育分期,以便他們更好地學習”。

同日,卿冰告訴澎湃新聞,“閃創教育”法務部門工作人員電話聯繫她,“他們說懷疑我是惡意投訴,並且要求我提供家長電話、老師電話或者家庭地址,要和我與家長進行溝通。還要求我跟記者澄清自己的表述不屬實,纔會給我進行退課處理。”

截至發稿,澎湃多次聯繫“閃創教育”官方和退費相關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均以不清楚具體情況和需要向上級彙報爲由未進一步回覆。

近日,卿冰告訴澎湃新聞,“閃創教育”再次與她協商,告訴她不需要扣除50%的違約金,也不用補充其他的費用,只需要扣除已交的300元報名費,以及兩期的分期貸款,“閃創教育”就可以幫助她退課和停貸。

“但退課的前提是要求撤掉所有平臺和媒體的投訴,需要我簽署書面協議並提供相關截圖,保證記者不再參與。”卿冰稱,自己堅持投訴。 網絡投訴平臺上,有大量針對閃創教育的投訴。網絡截圖

律師:若違反提示義務可致合同無效

在培訓機構和學員之間,通過第三方貸款平臺以“分期”形式支付學費引發糾紛並不少見。澎湃新聞此前曾對類似現象進行報道,多名大學生向澎湃新聞反映稱被在線培訓機構誘導貸款,對課程質量不滿意時遭遇退課難,且要“先退課再停貸,退課申請期間需要繼續還貸”。

上述報道也涉及到度小滿旗下信貸服務“有錢花”。今年3月,銀保監會聯合五部委發佈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向大學生髮放互聯網消費貸款,進一步加強消費金融公司、商業銀行等持牌金融機構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風險管理,明確未經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機構一律不得爲大學生提供信貸服務。

6月22日,“有錢花”相關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在教育分期模式中,學員先與培訓機構簽署培訓協議,然後纔可以向有錢花申請貸款,有錢花受學員委託將費用支付給培訓機構,因此,學員如果想退課,要首先和培訓機構解除培訓協議,先退課再退貸,由機構發送退款申請至有錢花,有錢花將實時結清。

該“有錢花”工作人員承認,平臺和閃創教育存在合作關係,閃創教育爲學員提供教育貸款貼息補貼,因此學員每月分期貸款無需支付利息,但逾期還款會產生罰息。

該工作人員強調,平臺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不爲在校學生提供貸款服務。“在用戶申請貸款時,我們在多個環節明確提示了不爲在校學生提供貸款。”前述工作人員稱,目前平臺還在通過多種途徑不斷提升對在校學生的識別能力,規避在校學生獲得貸款的可能性。

對於爲何在校大學生卿冰通過閃創教育申請貸款,該工作人員未正面回覆,稱平臺通過對接學信網數據、強化風控審覈,提升對在校學生的識別能力,將不斷強化對合作夥伴的管理和宣導。

煒衡杭州律師事務所洑雪芬律師向澎湃新聞分析稱,卿冰的遭遇可能涉及到違反提示注意義務致合同無效。根據《民法典》第496條、第497條,“閃創教育”作爲格式合同的提供方,其有提示、說明以及不能“不合理免除或減輕自己權利或者加重對方責任”的義務,如果事實證明,“閃創教育”自始至終向購課學員描述的是課程費用的分期付款而不是進行貸款,學員也可以從違反提示、告知義務,以不合理加重自己負擔爲由認定合同無效,解除合同。

洑雪芬認爲,作爲學員具有隨時解除合同的權利。學員分期付款符合《民法典》精神和規定:第633條中規定出賣人分批交付標的物的,出賣人對其中一批標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約定的,致使該批標的物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就該批標的物解除合同,出賣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標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約定,致使之後其他各批標的物交付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就該批以及之後其他各批標的物解除合同。

《民法典》在合同解除一般規定中新增一條: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爲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洑雪芬說,輔導服務也非一次性完成,少則幾個月一年,多則可能需要花費幾年時間內完成,作爲學員具有隨時解除的權利。

針對教育貸等消費借貸問題,洑雪芬表示,“應當保證教育、培訓類不定期合同的貸款與相關規定配套,加強貸款機構的注意、提示義務,同時加強機構間的監管。”隨着網上貸款業務的開展,很多隻要簡單註冊個人信息、上傳個人證件等即可辦理貸款,與線下本人辦理相比,被冒名的風險更大,因此應強制加入人臉識別等驗明正身、必須人工複覈驗證等環節,同時應引入對商業銀行貸款的規定,包括加入強制閱讀貸款合同環節,設置合理閱讀時間,不得采取默認勾選,保障用戶的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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