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王广宇:中国绿色信贷占比不足5%,金融机构应督促客户管理气候风险

作者:夏旭田,缴翼飞

6月21日,在以“碳中和与转型金融”为主题的阿拉善SEE思享汇上,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理事长、华软资本董事长王广宇指出,2020年我国绿色信贷规模超5.6万亿元,截至2020年末,我国绿色贷款余额近12万亿元,但绿色贷款占比只有4%,目前规模有限。

占比4%,绿色信贷规模有限

工业革命以来,人类活动形成的温室气体排放导致气候变化成为人类社会面临的最严峻风险之一。

王广宇指出,目前全球已有54个国家的碳排放实现达峰,占全球碳排放总量的40%,其中大部分是发达国家。发达国家碳达峰的现实及碳中和的政策走向,对我国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具有借鉴意义。

王广宇介绍,金融业支持绿色转型和实现“双碳”目标,主要有三个作用领域:第一是绿色金融,第二是碳金融,第三是转型金融。

其中,绿色金融和碳金融是金融创新的一部分,主要通过金融工具来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保护生物的多样性。

王广宇表示,绿色金融已经有了非常清楚的界定和创新的制度安排,有着明确的国际共识,但这也决定了其规模和覆盖面有限。

以绿色信贷为例,2020年我国绿色信贷规模超5.6万亿元,截至2020年末,我国绿色贷款余额近12万亿元,而中国的银行业贷款总额则将近300万亿元,绿色贷款仅占其中的4%。

“在一个金融体系里面,绿色贷款余额占不到5%,这很难把整个信贷金融体系的颜色给染绿,这是一个客观的情况。”王广宇说。

绿色债券方面,根据ClimateBonds Initiative数据,2018年全球累计发行额已突破1673亿美元,我国绿色债券市场2018年全年共有103家主体累计发行绿色债券128只,发行金额合计2203.53亿元,约占同期全球绿色债券发行规模的18.7%,其中绿色金融债仍是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主力。

他介绍,地方国有企业依然是发行绿色债券的主力军,2019第一季度发行占比达到78.38% ;绿色债券的信用级别普遍为AA+,但现已扩大至A+,较低信用等级的企业参与发展绿色金融的积极性有所提升。

王广宇认为,当前中国的绿色金融应在以下四方面改进:

一是认证体系有待完善。由于没有完善的绿色金融标准,信息不对称造成绿色投融资瓶颈,无法有效辨别“洗绿”和“漂绿”。

二是金融机构能力不足。传统金融机构无法精准辨别项目“绿色”程度,认知欠缺造成投资意愿不强。

三是金融产品创新欠缺。他建议,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鼓励创新型绿色金融模式,推动绿色金融产品发展。

四是市场和监管体系建设需要加快,中国的绿色定义和国际公认的绿色定义存在差异,国外资本对中国绿色债券市场的了解有限。国内监管和市场准入、资本项目开放、风险对冲机制等也亟待完善。

部分国家或率先征收碳边境税

王广宇介绍,碳金融主要指与碳排放权交易有关的金融业务。2021年2月1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开始施行,碳排放权市场正式进入第一个履约周期。

根据《管理办法》,碳排放权是指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的规定时期内的碳排放额度。碳排放额度作为碳排放权的载体,企业可以在碳交易市场上自由交易、转让其所持有的多余碳排放配额并取得一定收益。

而更广义上碳排放权包含碳配额(Allowance)或碳信用(Credit)两种机制,对应两种不同的可供交易的碳权证产品:

碳排放配额机制中,政府通过设定碳排放配额的上限,直接约束重点排放企业的排放量,减少碳排放总量。

碳信用机制中,政府允许基于减排或者吸收温室气体的项目而生成的核证减排量,抵消碳排放配额,有助于提高碳吸收总量。

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有望近日正式开启。

王广宇指出,中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分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与地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其中,自2011年以来,北京、天津、上海等8个地区已陆续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但2020年地方试点交易量合计成交仅有16亿元人民币,交易价格过低,远远达不到通过提高排放成本减少碳排放的要求。

在他看来,中国碳排放权的一大掣肘是其法律性质尚不明确。碳排放配额与CCER等碳排放权的金融资产属性并无争议,根据财政部的《关于印发<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19〕22 号),碳排放配额与CCER在会计处理中被确认为“碳排放权资产”,并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列示;不过并未直接作为一种“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但在欧盟,不仅将碳排放配额的衍生产品视为金融工具,碳排放配额的现货产品同样被纳入金融工具的范畴。

“总体来说,碳金融还是新生事物。未来通过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投融资模式转变等诸多手段协同,利用金融市场机制,挖掘出碳市场价值、形成统一碳价,才有助于引导资本流动,激励更多企业主动参与碳减排技术的研发,从而加速减排和实现碳中和目标。”

此外,关于碳边境税,王广宇指出,本国纳入了碳排放约束,最终一定会体现在企业成本和利润上,从而导致企业在国际贸易和投资中面临不公平竞争,因此在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的更新修订中,纳入环境和气候变化因素的呼声日益强烈,部分国家可能将率先实施征收碳边境税。

他认为,每个国家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的路径不尽一致,应当尊重不同国家的基础条件和选择不同路径,在碳金融和转型金融方面,采取共同但有区别的分类标准、政策和措施。

绿色投资空间巨大

转型金融是金融市场主动调整,以支持中高碳、中高环境影响的企业和经济活动明确减排、加快低碳转型的体系。

王广宇指出,全球排放的510亿吨二氧化碳中,工业(钢铁、水泥、塑料等)占31%,电力占27%,农业占19%,交通占16%,居住温度调节占7%,只有转型金融才能深入地影响这些排放的结构性问题。

“碳中和的关键就是我们要千方百计的降低绿色溢价。”王广宇指出,目前降低绿色溢价主要有“降低零碳排放成本”和“提高传统能源成本”两种措施。

王广宇表示,近期以来,煤炭、钢铁、水泥等高能耗产业价格基本处于历史最高位置,增加了整个社会的运行成本。他认为,未来一定要用转型金融在这方面发挥作用。

在他看来,转型金融在绿色投资方面的潜力巨大。在能源方面,世界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额从2009年的900亿美元增加到2020年的1500亿美元,2030年将进一步增加至2000亿美元。2020年世界可再生能源发电占发电装机总量的比重将由13%上升至22%,2030年将进一步增加31%。

在制造业方面,统计数据显示,六大能源密集型产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的能源消耗量占工业能源总消耗量的80%以上。

“转型金融应当从股权、债权、债券、结构性融资等多角度参与制造业的转型和发展,实现减排目标。”

在碳减排技术方面,转型金融可以支持和孵化包括火电厂降低能耗技术、煤改气技术、能源灵活性改造技术、工业节能技术、家电节能技术,以及人造肉供应降低畜牧业动物排放技术等创新技术。

他指出,在碳中和进程中,电能替代是目前最经济可行的选项,且未来将受益于清洁电力成本的下降。

比如,氢能受益产业链规模化以及清洁电力电解水制氢,成本有大约70%的下降空间;而生物质合成燃料当前技术较成熟,若原材料成本更低的路线实现技术突破,则成本有大约35%的下降空间。

王广宇强调,转型金融涉及更多的机构、资金和主体,某种程度上其成功与否,是金融支持绿色经济转型的关键。金融机构应该确立自身的净零目标和战略,督促客户或被投资企业管理气候风险,支持其改变既有战略、资本配置和技术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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