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雯/漫畫

河北省滄州市某汽車修理廠老闆的如意算盤落空了。

日前,滄州市檢察院在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過程中發現,這家汽車修理廠收購交通事故車,並以該車原車主魏某的名義提起民事虛假訴訟。經該院提請河北省檢察院抗訴,河北省高級法院指令滄州市中級法院再審,最終判決撤銷二審判決,駁回原告魏某的起訴。

心生歪點

僞造授權、誇大車輛損失

某汽車修理廠既是一家汽車維修店鋪,也是當地公安交管部門指定的交通事故車輛停放場。隨着汽修行業的競爭越來越大,汽車修理廠的經營狀況並不是很樂觀,於是修理廠老闆想出一個“好主意”——利用自己修理廠停放事故車的便利,打起交通事故車的歪主意。

2014年3月的一天,舒某駕駛魏某的小轎車與劉某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造成魏某的車輛損壞。經交警認定,劉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事後,魏某的車輛被交警部門拖到指定的某汽車修理廠(停車場)。修理廠老闆聯繫車主魏某,以3萬餘元的價格購買了魏某的事故車,隨後通過僞造原車主授權、誇大車輛損失等方法精心“包裝”,於2015年委託律師以魏某的名義提起訴訟。最終,法院判令保險公司賠償魏某各項損失共計98279元。

乍看起來,某汽車修理廠的精心“包裝設計”讓一切都進行得無比順暢。然而保險公司後來經過對該案件進行覈查,發現涉案車輛拆解系汽車修理廠單方實施的,沒有通知保險公司勘查人員到場,並且車輛損失的評估明顯高於當地市場價格,保險公司認爲法院判決不公。2019年,保險公司因不服法院判決,向滄州市檢察院申請監督。

捕獲疑點

涉嫌民事虛假訴訟

保險公司懷疑某汽車修理廠在做假。“如果真的造假,一定會留下蛛絲馬跡。”該案的承辦檢察官張玉香說。

“真實的交通事故保險理賠訴訟,肯定是原告自己提起的,其起訴狀、送達回執等法律文書上所留個人簽名一定是其真實的個人筆跡,且案卷中字跡是前後一致的,立案時所登記的聯繫方式、居住地址也必定是真實有效的。”張玉香通過調閱法院卷宗,以其職業敏感性還真的捕獲到一些不同尋常的細節——

爲什麼具狀書上魏某的簽名是機打的,而不是手寫的?魏某在授權委託書、送達回執等法律文書上的簽名爲何前後筆跡不一致?代理律師崔某簽收的郵寄送達單據上的聯繫電話爲何與立案信息表中魏某登記的電話號碼相同?

爲解開心中的疑惑,檢察官隨即向公安交管部門調取了涉案交通事故卷宗。經比對發現,交通事故卷宗中魏某的簽名與其法院卷宗中籤名的筆跡明顯不一致,兩個卷宗中所登記的電話號碼也截然不同。這絕對不是巧合,檢察官意識到該案極有可能是一起他人假冒魏某名義提起的虛假訴訟。

“從以往辦理的同類案件看,被告方往往會成爲有效識別虛假訴訟的突破口、切入點。”張玉香說。考慮到劉某投有商業性保險,不管法院審判結果如何,魏某的車輛損失都由保險公司賠付,對其切身利益不會產生任何影響,心理防線相對較弱,故檢察官迅速出擊,主動調查,通過制定科學的詢問提綱和詢問策略,詳細地向劉某瞭解涉案事故發生過程、車輛撞擊部位、損壞程度以及修車等相關情況。通過詢問發現,兩車相撞部位及損壞零配件與車輛損失評估報告書中記載的車輛受損情況並不相符。爲進一步查明事故真相,檢察官綜合運用查閱、調取、複製相關法律文書或證據材料,向有關部門進行專業諮詢等調查措施,及時補充證據,向公安交管部門調取涉案交通事故卷宗,經全面比對覈實,結合案外第三方交通事故鑑定中心的諮詢意見,能夠初步判定訴訟當事人存在誇大車輛受損程度、隱瞞事故真相的行爲,該案存在涉嫌民事虛假訴訟的高度可能性。

突破難點

全面啓動外圍調查

涉案交通事故發生時間久,修理廠與案件又有利害關係,事故車輛受損程度無法覈查,如果沒有其他證據佐證,直接接觸訴訟當事人,不僅會影響到案件進展,還會打草驚蛇、適得其反。如何突破僵局、取得有利客觀證據,成爲擺在檢察官面前的一道難題。

結合虛假訴訟案件特點,檢察官有針對地審查在案證據,反覆分析研判,根據保險公司提供的涉案車輛損失評估報告認定賠償數額遠遠高於4S店正常修車報價的線索,加之修理廠與案件存在利害關係,初步判定某汽車修理廠極有可能就修車費用提供了虛假證據。經研究討論,檢察官決定從涉案修車票據入手,按照“先外圍後核心、先書證後人證、由易到難”的原則,巧妙運用偵查技巧,全面啓動外圍調查,分別向拖車單位、稅務機關、訴訟當事人逐一調查覈實,案件真相逐漸浮出水面,最終通過科學的調查策略查明——

實際拖車費用與案卷中拖車費票據上的金額不符,評估機構對事故車輛損失進行鑑定評估時所依據的部分修車費票據屬於虛開發票,並且涉案評估報告是受公安交管部門委託所作,不是法院依職權指定鑑定,交通事故卷宗中也沒有魏某的書面申請委託鑑定書,事故車輛損失評估報告書不具有真實性、合法性,屬於瑕疵證據。

鎖定要點

“倒查法”明真相

案件辦到這裏,似乎就該止步了。“辦案過程中要多想一點、深挖一點,說不定就會有意想不到的收穫。”張玉香說。

憑着敏銳的職業洞察力,檢察官覺察到這極有可能是一起冒名虛假訴訟案件,不管是判決結案的,還是調解結案的,其訴訟執行款必然不會打入訴訟原告的銀行賬戶,而是進入虛假訴訟行爲人、委託代理律師個人銀行賬戶或其提供的其他賬戶。因爲虛假訴訟行爲人或其委託的代理律師根本就不知道原告的銀行賬戶,即便知道,他們也不會向法院提供,否則無法達到其騙取保險理賠款的目的。檢察官大膽推定:涉案執行款打給了誰,誰就是那個真正的虛假訴訟行爲人。

爲此,檢察官運用逆向思維,從訴訟執行款的發放領取情況入手,通過“倒查法”查清了事實真相。經向法院調查瞭解案件執行情況,發現訴訟執行款系律師崔某簽字領取,並非魏某本人親自領取,這並不符合常理。檢察官調整辦案思路和調查方向,順藤摸瓜,深挖細查,以這一線索問題爲導向繼續深入開展調查覈實工作,向當地財政局支付中心、有關銀行調取涉案訴訟執行款支票領取憑證及律師崔某的銀行交易明細,最終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條,證實律師崔某領取訴訟執行款後直接打入了某汽車修理廠經理的個人銀行賬戶,該修理廠就是訴訟執行款的最終獲得者,魏某本人及其家屬並未收到過該筆執行款,這進一步堅定了檢察官對案件涉嫌虛假訴訟的判斷。

“謊言終究是謊言,永遠不可能自圓其說。”檢察官在前期調查收集的證據基礎上,一舉成功突破魏某、崔某的心理防線,通過分組同時對二人進行談話詢問,查明:魏某與崔某並不相識,二人無任何來往,具狀書是崔某所寫並提交,且訴訟費也是由崔某先墊付,案結後由某汽車修理廠給付崔某;授權委託書上“魏某”的簽名雖爲魏某本人書寫,但僅是供買車一方與保險公司協商涉案事故車輛賠償事宜,魏某對該案訴訟過程完全不知情。可見,魏某並無提起訴訟的真實意思表示。

經過一系列調查覈實,滄州市檢察院認定該案是一起典型的冒名虛假訴訟案件,隨即向河北省檢察院提請抗訴並依法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虛假訴訟犯罪線索。至此,一起精心策劃的虛假訴訟案告破。

■檢察官說法:

一切虛假,定會露馬腳

保險理賠中的虛假訴訟是當前汽車保險行業面臨的一個頑疾。實踐中,汽車保險涉及人身傷殘鑑定、車輛損失評估、修理等環節,尤其是汽車配件利潤空間大、行業壟斷強,極易形成黑色產業鏈,既侵害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嚴重損害行業形象,還損害了司法公信力和司法秩序,已成爲司法領域合力打擊的重點和難點。

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的訴訟當事人,有的爲了能夠獲得高額索賠,與汽車修理廠人員串通,向法院提交不實的修理費、鑑定費等票據;有的託人找關係簽訂假的勞動合同,出具虛假的誤工證明、護理人員誤工證明及居住證明;還有的則想方設法與單位協商,讓單位爲其出具虛假的高收入證明,竭盡全力爭取高額賠償,這就需要辦案人員細心覈查訴訟當事人提交的每一份證據的每一個可疑之處,包括訴訟當事人庭審中的陳述、書證、物證等,從細枝末節中找破綻、查漏洞。對於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虛假訴訟行爲,僅僅通過書面審查是不可能完全確定的,一般都是從其違法之處入手,深挖不合常理、可疑之處,圍繞着虛假訴訟的構成要件開展調查覈實,往往會帶來意想不到甚至是柳暗花明的結果,從而有效遏制行爲人的不良企圖,維護司法權威,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行爲人要摒棄“只要周密安排,就不會被發現”的錯誤想法,因爲一切“虛假”,定會露出“蛛絲馬跡”,也終究逃不過法律的制裁。要時刻謹記,法律維護的是合法權益,司法權威和法律尊嚴也絕不允許被肆意踐踏,公平正義永遠不會缺席。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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