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江陰市消保委新橋分會接到消費者趙先生的投訴。趙先生稱他在某平臺網店“健康誠信店”購買了一罐亦貝安乳鐵蛋白,消費了468元。該網店實體店爲江陰市新橋鎮某保健品店,網店的宣傳頁面中說該產品有增強免疫力、抗菌、抗病毒、改善貧血的功效。趙先生通過快遞收到產品,食用後出現腹瀉的現象。趙先生經過查看,發現該產品並未標註網店頁面中的功效,就是普通食品。趙先生認爲商家涉嫌欺騙,在與店員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向新橋分會投訴,要求商家立即整改並退一賠三。

新橋分會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後,於當日對該保健品店進行了現場檢查,並未發現求助人所說的產品。該保健品店負責人表示趙先生購買的那款產品已經售罄。新橋分會工作人員向該保健品店負責人指出,商家不得用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誤導消費者。經調解,雙方達成一致,保健品店退一賠二。消費者趙先生對此次的調解表示很滿意。

●案例評析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爲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爲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本案中,該保健品店在網頁上發佈虛假廣告誤導消費者,屬於欺詐行爲,消費者有權要求賠償。 (江陰)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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