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央行直接考覈24家銀行綠色金融 下半年綠色債券將迎來擴容

碳中和目標下,綠色金融發展正在換擋升級。

今年7月1日起,央行《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評價方案》(下稱“《評價方案》”)正式實施,包括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等綠色金融業務正式納入考覈業務的覆蓋範圍,其評價結果將納入央行金融機構評級等政策和審慎管理工具。

央行直接負責國開行、農發行、進出口行、工行農行、中行、建行、郵儲、交行等24家銀行的綠色金融評價,人行分行、地方中支將負責轄區內銀行綠色金融評價。央行明確7月1日實施綠色金融評價工作,每季度開展一次。

“央行直接負責24家銀行的綠色金融評價,主要是讓這些大型頭部銀行先行先試,一方面這些頭部銀行更有餘力在綠色金融方面做出表率,另一方面也提升政策初期執行的效率,爲後續擴大範圍奠定基礎。”中泰證券研究所所長、銀行業首席分析師戴志鋒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

下半年綠色債券市場將擴容

引起市場關注的是,央行納入考覈範圍的綠色金融業務包括綠色貸款和綠色債券,且綠色貸款餘額與綠色債券持有量在定量評價中權重相等。業內普遍認爲,爲了提升評價得分,銀行業金融機構會積極配置綠債資產。

“商業銀行作爲目前債券市場最大的‘買方’,此舉將進一步增加相關機構對綠色債券的投資需求,改善我國綠色債券投資積極性不高等問題。”聯合資信債市研究部研究總監林青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說,尤其是在綠色信貸上相對落後的銀行,未來對綠色債券的投資有望持續加強,促進我國綠色債券市場在下半年進一步擴容。

“從目前市場綠色債券和綠色信貸1:10的規模來看,預計銀行業金融機構會加大綠色債券的配置比例,積極創新綠色債券的種類和發行、承銷等相關服務。”中國銀行研究院博士後汪惠青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

業內普遍認爲,《評價方案》是在2018年央行《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綠色信貸業績評價方案》的基礎上進一步升級。

交通銀行金融研究中心資深研究員夏丹對21世紀經濟報道表示,綠色金融評價外延從僅評價綠色信貸擴展到綠色證券、綠色股權投資、綠色租賃、綠色信託、綠色理財等,極大地豐富了銀行支持綠色發展的工具箱。銀行可通過創新或合作方式,研發開展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等產品和服務,通過綠色供應鏈融資方式精準支持,以更多元化的工具和方式服務於綠色發展。

具體來看,新版綠色金融評價包括定量評價和定性評價兩類,定量指標權重80%,定性指標權重20%。

其中,定量指標包括綠色金融業務總額佔比、綠色金融業務總額份額佔比、綠色金融業務總額同比增速、綠色金融業務風險總額佔比等4項。定性指標包括執行國家及地方綠色金融政策情況、機構綠色金融制度制定及評價實施情況、金融支持綠色產業發展情況等3項,分別佔30%、40%、30%的權重。

戴志鋒進一步介紹,從定量評價指標看,綠色金融業務總額=綠色貸款餘額+綠色債券持有量,主要考覈是銀行對綠債的資產投放。隨着市場整體綠色債券規模的提升,銀行也會在債券承銷發行端受益。另外,從債券承銷份額看,2020年債券一級市場25萬億的總承銷規模中,銀行佔60%(15萬億),份額第一。

評價結果如何約束銀行?

《評價方案》將綠色金融績效評價結果由納入宏觀審慎考覈(MPA)拓展爲“納入央行金融機構評級等人民銀行政策和審慎管理工具”,鼓勵“監管機構、各類市場參與者探索拓展綠色金融評價結果的應用場景”。

“央行規定依據評價結果對銀行形成激勵與約束,最終目的是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引導銀行儘量加大綠色金融業務的投放力度。”戴志鋒說。

對此,汪惠青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解釋稱,評級結果是開展宏觀審慎評估、覈准金融機構發債、發放再貸款和核定存款保險差別費率等差別化管理的重要依據。評級較差的銀行不僅費率較高,還會受到規模擴張、業務准入、再貸款等貨幣政策支持工具使用等多方面限制,銀行業更加有動力發展綠色金融業務以提高央行金融機構評級,強化了正向激勵作用。

監管機構和市場參與者包括誰?戴志鋒認爲,監管機構還包括銀保監會及其分支機構(地方銀保監局),證監會及其分支機構(地方證監局),以及省市地方金融辦、地方金融監管局等。市場參與者包括監管機構、協會等自律組織、交易所、金融機構、實體企業。

“總體而言,在碳達峯、碳中和大背景下,綠色金融是金融支持實體綠色轉型的重要支持,監管的意圖是要協同各方力量、羣策羣力,在綠色金融領域形成合力。”戴志鋒說。

2018年7月,央行印發《關於開展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綠色信貸業績評價的通知》,對銀行業開展綠色信貸業績評價,並將評價結果納入宏觀審慎評估(MPA)。截至2019年二季度末,央行研究局和各分支機構對MPA參評機構中67.87%的機構開展了綠色信貸業績評價,該評價結果納入央行金融機構評級。

央行金融機構評級從2017年底正式啓動,2018年一季度完成首次評級,2018年在央行《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8)》中首次公佈。

據央行官網最近一次公佈2020年四季度的評級結果,4399家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評級,包含大型銀行24家、中小銀行3999家、非銀行機構376家。

央行評級結果運用廣泛,對銀行來說具有較大的約束力。綠色金融評價結果的具體應用場景包括什麼?從央行金融機構評級運用可見一斑。

一是央行採取“一對一”通報、約談高管、下發風險提示函和評級意見書等多種早期糾正措施。

二是該結果運用包括央行覈定存款保險差別費率、發放普惠小微信用貸款、覈准金融機構發債、開展宏觀審慎評估(MPA)、審批再貸款授信額度、國庫現金管理招標等方面。

三是央行還定期向地方政府和金融監管部門共享評級結果。

四是央行與證監會建立溝通機制,根據央行評級情況,爲銀行發行上市、增資擴股等重大事項提供參考意見。

此外,評級結果也是部分地方政府財政資金管理招標的參考依據。

完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

央行今年年初提出綠色金融體系“五大支柱”以來,加碼推進建設綠色金融標準體系。業內對央行將綠色債券納入考覈早有預期。

在綠色債券項目的准入評判標準方面,今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證監會發布了《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下稱“《綠色債券目錄》”),至此監管已將綠色債券的標準(准入、品種、數據統計)統一。

該目錄從綠色項目界定標準、綠色債券發行管理模式、綠色債券發展框架等方面,對舊版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進行了優化,進一步完善了綠色債券相關制度。

在此基礎上,《評價方案》進一步明確了綠色債券的品種,包括綠色金融債、綠色企業債、綠色公司債、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綠色資產證券化、經綠色債券評估認證機構認證爲綠色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產品。

《綠色債券目錄》和《評價方案》的出臺,對綠色金融標準體系是及時的補充。

據汪惠青介紹,過去由於缺少統一的評價方案、指標和方法而面臨的諸多困難,央行從評價方案整體框架、評價指標及方法、評估結果和運用等多個層面做出部署。汪惠青認爲,兩者強化了綠色金融激勵約束機制,能夠有效豐富我國綠色金融產品和市場體系,是對我國以“五大支柱”爲支撐的綠色金融政策體系的有效完善。

綠色金融支持、碳市場“兩條腿”走路

6月底,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上線在即。業內的共識是,在碳中和目標下,全國碳市場將承載更高的碳減排使命,朝着金融化、國際化的方向實現快速發展。

在不久前的第十三屆陸家嘴金融論壇上,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劉桂平談到綠色低碳轉型需“兩條腿”走路:綠色金融支持和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劉桂平稱,碳市場的核心是通過市場化定價,約束排放,激勵減排,同時發揮金融的期限轉換和風險管理功能,引導跨期投資,推動低碳技術的研發。

“全國碳排放權市場預計6月底啓動上線交易,這將加快我國多層次碳金融市場建設、碳金融產品服務創新的進程。”汪惠青表示,從央行近期在多個場合的表態來看,央行正在抓緊研究設立直達碳減排領域的碳減排支持工具,預計在完善宏觀審慎評估體系建設、加大碳減排貸款、再貸款、再貼現的支持力度等方面支持綠色金融發展。

汪惠青預測,隨着全國碳交易市場開啓,市場參與主體對價格發現、期限轉換、風險管理等需求將更加強烈,碳市場的金融屬性將得到充分激活。因此,在當前全國碳市場建設的關鍵時期,需要明確碳市場金融屬性,將碳配額列爲金融工具,將碳配額現貨、衍生品及其他碳金融產品均納入金融監管,鼓勵更多的金融機構參與碳市場交易,提高碳市場的價格發現能力和市場有效性。

(作者:李德尚玉 編輯: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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