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1说案丨 被电信诈骗140万后 他竟通过这样的方式要回46万

近些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持续高发多发,造成被害者财产损失巨大。仅去年,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及财产损失即达353.7亿元。

如何防范电信诈骗,及时止损不仅是反诈部门的工作,也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因为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潜在的被诈骗对象,都应该主动了解相关的内容。

沈阳市皇姑区的刘先生,于2019年12月4日,通过百度网联系了炒股的“叶老师”,买股票挣了些钱。2019年12月28日,叶老师主动联系他,说现在炒灵芝期货特别挣钱,并给了他链接网站,平台名称是GANODERM。

此后,刘先生陆续往这个平台投入140万元购买灵芝。2020年1月4日,因为需要用钱,但平台提不出来钱,客服也联系不上,刘先生意识到被骗就报警了。

关键的操作步骤来了。

报警后,刘先生联系“叶老师”,谎称投的钱有40万是公款,单位要审计,让对方先把40万转到刘先生账户,审计过后,刘先生承诺再把40万和单位另外的150万接着投进去。

或许是打开了更大的贪欲,令人意外的是,对方将得手的140万元又陆续转给刘先生46万,之后就不再转了。这样一算,刘先生一共投了140万元,剩下93万没有追回来,损失有所降低。

随着电信诈骗的猖獗,国内一直在高压严打的态势,大量的犯罪转移到境外,也给侦破和追赃带来了不小的难度。近日,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也表示,为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进行有效惩治,必须斩断其帮助链条,实行全方位、全链条、无死角打击。

因此,对于为电信诈骗下游进行洗钱的行为,也可能会按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比如,肖某于2019年9月至2020年的1月初,在明知可能被用于犯罪资金走账和洗钱的情况下,仍在虚拟货币平台进行操作。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2日期间,刘先生多次将被骗的人民币35万元分别打入肖某的中国光大银行中国银行和广东华兴银行的账户,肖某将银行卡内赃款转出进行虚拟币的交易,并从中获利。

据肖某自己向公安机关供述称:“2019年9月,微信群中的李小团(微信名“宽”)说可以带大家‘搬砖’,就是帮犯罪团伙洗钱。我下载Skype软件,李小团将我拉入群,群里客服安排指定的买家给我打款,收款后我在火币网上或OKEx网购买虚拟币,将虚拟币打到群里客服指定的收币地址,将这些虚拟币再卖出的时候,钱就被洗白,我就能挣这些虚拟币的差价。”

据肖某介绍,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他名下银行卡一共帮这些人转过400至500万人民币,他本人获利7、8万元。最终,肖某被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作者:李玉敏 编辑:马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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