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是指未取得擬建工程規劃許可證,在規劃區以外建設,違反《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國家拆除違章建築意義重大,是優化人居環境、創建文明城市的迫切需要,拆除違章建築提高了城市形象和城市面貌,強制規範了公民依法辦事行爲。可在實際的拆除過程中往往會有一些居民不能理解,甚至還對執法的城管隊員暴力相向。

2021年2月25日上午10點40分,在北京市東城區附近的一處單元樓外,一戶居民對着施工現場的城管隊員拳打腳踢,甚至上前摔掉了城管隊員的執法記錄儀。

原來就在半小時前,城管隊員正在對一層居民家窗臺上的違章建築進行拆除,可沒過多久,房子的主人就趕到了現場,當他看到施工隊已經在拆他們家的違建,直接從現場撿起了一塊磚頭砸向了自家的窗戶。

這名男子扔完磚頭後,制止了施工隊繼續施工,此時的他眼看城管隊員正用執法儀進行錄像,他立即上前進行搶奪,甚至對現場執法的城管隊員拳打腳踢。

眼看男子撿起了地上磚頭準備砸向城管隊員,現場的居民立即上前將他攔住,可這名男子不依不饒,對着城管隊員拳打腳踢。隨後民警趕到了現場,並將打人的男子宋某依法傳喚至所內接受調查。

宋某說,雖然拆除前他已得到通知,但和街道辦事處仍在窗臺恢復的細節上有所分歧,眼看城管隊員拆除違建,他一時衝動,動起了手。

據瞭解,就在今年2月,東城區的民安小區正在實施政府的微空間改造項目,計劃對小區周邊的環境進行升級改造,其中就包括事發小區居民搭建的彩鋼結構建築物的拆除和修復。而經北新橋街道辦事處認定,宋某房屋的一層窗臺建築屬於違法建設,依法應當予以拆除。

在檢察官的提訊過程中,宋某一直辯稱自己並沒有打人,只是爲了搶奪城管隊員的手機和執法儀,但他的暴力手段早已被記錄下來,宋某也爲自己的魯莽付出了代價。

東城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宋某無視國法,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爲已構成妨害公務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2021年6月2日,東城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宋某犯妨礙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檢察官提示:在城管隊員執法過程中我們應該以合法的手段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認爲政府的拆除行爲有任何瑕疵,那我們可以通過合理合法的手段去維護自己的權益,而不是通過這種暴力的手段去維權,這樣的行爲肯定是觸犯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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