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日报网讯(李晓燕)6月24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共同决定)《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该共同决定及条例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新闻发言人韩梅在会上提到,共同决定和条例的出台有着重大意义。

赤水河是长江上游唯一一条保持自然流态的一级支流,发源于我省昭通市镇雄县赤水源镇银厂村,流经云南、贵州、四川三省,干流全长436.5公里,有生态河、美景河、美酒河、英雄河的美誉。

云、贵、川三省共同通过法治手段加强三省协调配合、联防联控,提升赤水河流域治理的整体性和系统性,既是地方立法形式的创新,也是流域类保护地方立法的积极探索,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法治意义和现实意义,是从源头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行动。

共同决定突出了政治站位,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突出了三省的共同保护。通过对保护标准、保护措施和保护要求的协同统一,强化三省共同的法定责任,统筹推进流域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突出了三省的协作配合。通过建立三省协作保护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三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有效推动流域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政策措施的落实。

条例则突出了以下几个特点: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等要求写进条例,并设“绿色发展”专章,规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对长江保护法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长江流域保护、赤水河流域保护的重大决策措施、严格禁止的行为,以及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履行的职责等,条例都作出了相应规范;我省条例和四川、贵州省条例在保护原则、保护措施、法律责任,以及体例结构等方面基本一致,体现三省共治的共性要求,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我省个性化立法需求和云南特色,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赤水河保护治理“九大攻坚行动”和“六大行动”中提出的全面禁渔、“两污”治理、禁止小水电开发、硫磺矿区治理、促进高质量发展等举措,条例都作出了相应规范;共同决定中关于三省协同推进赤水河流域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等承诺事项和相关要求,条例都作出了相应规范。

据悉,5月28日,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共同决定和条例。四川、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也于5月27日、28日审议通过了共同决定和两省的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三省的共同决定和条例都统一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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