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千萬元稅務違法被發現時已超五年, 楚江新材全資子公司逃過一劫

6月24日晚間,楚江新材(002171.SZ)對外披露公告稱,全資子公司清遠楚江銅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清遠楚江”)收到國家稅務總局清遠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稅務處理決定書》(清稅一稽處﹝2021﹞6號)《不予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清稅一稽不罰﹝2021﹞2號)。

從違法事實來看,清遠楚江有兩個方面的違法事實,分別是偷稅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在偷稅的違法事實中,清遠楚江於2012年至2013年與天津定時金屬材料銷售公司(下文簡稱“定時公司”)在沒有真實貨物交易情況下,通過支付手續費方式,取得定時公司已證實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84份,發票不含稅金8005.54萬元,稅額合計1360.94萬元,價稅合計9366.48萬元。清遠楚江取得上述增值稅專用發票後,向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造成少繳增值稅1360.94萬元,少繳城市維護建設稅95.27萬元。

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違法事實中,2011年至2014年清遠楚江在無真實購銷業務的情況下,爲無錫匯翔精密衝件有限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34份,並已申報銷售收入。發票不含稅金額合計842.63萬元,稅額合計143.25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清遠楚江爲楚江新材的重要營收及利潤來源。2020年年報顯示,清遠楚江營業收入及淨利潤分別爲20.68億元、2956.73萬元。而2020年全年,楚江新材的營業收入及淨利潤分別爲229.74億元、2.74億元,清遠楚江均分別約佔10%。此外,根據未經審計數,截止到2021年3月31日,清遠楚江總資產13.9億元,淨資產5.82億元,2021年第一季度實現淨利潤1911.57萬元。

不過,按照楚江新材的公告顯示,儘管全資子公司清遠楚江所涉及的稅務違法金額巨大,但稅收違法行爲結束時間到被稅務機關發現時已超出五年期限,稅務稽查部門決定不予行政處罰,公司方面僅被要求補繳企業所得稅及滯納金,而此種稅務處理對公司持續經營未構成重大影響。或正因如此,公司方面接受國家稅務總局清遠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的《稅務處理決定書》、《不予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不申請行政複議。

此外,楚江新材也在公告裏強調稱,經公司覈查,上述處罰決定未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 14.5.1 條、第 14.5.2 條和第 14.5.3 條中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然而,刑法規定,單位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界面新聞記者注意到,涉事外部公司已有部分負責人因此被判刑,那麼,楚江新材及其子公司有無責任人員因此遭受刑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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