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业绩增速低于同行、投资固收产品大量逾期 国盛金控回应

时隔20多天,国盛金控在两度延期后发布公告回应了深交所问询函。

国盛金控在问询函中表示,2020 年业绩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在于收入结构发生变化,总体增速放缓,成本费用增加超过收入增长。与此同时,国盛证券分类评级由 BB 级下降为CCC 级,融资渠道受限,融资成本上升,重资本业务规模被迫压缩。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国盛金控在购买的信托理财产品资金投向为固收产品的情况下,仍出现7成资金逾期未收回的情况。对此,国盛金控披露了信托理财计划涉及的违约债情况,“永煤债”“胜通债”等在列。

受评级下滑等影响,业绩增速低于行业平均

6月1日,国盛金控发布公告称收到了来自深交所的年报问询函,涉及国盛证券业绩增速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理财产品出现较大逾期的情况,以及与雪松信托的纠纷进展等八大问题。随后国盛金控两度发布延期回复问询函的公告。时隔20多天,国盛金控进行公开回应。

2020年,国盛金控证券业务实现营收19.04 亿元,同比增长 2.42%;实现净利润 0.64 亿元,同比下降 79.22%,均低于证券行业20%+的增长水平。就业绩下滑,国盛金控给出了三大原因。

一是收入结构发生变化,总体增速放缓。证券经纪业务保持良好发展态势,收入增速超过行业平均水平。

二是国盛证券分类评级由 BB 级下降为CCC 级,融资渠道受限,融资成本上升,重资本业务规模被迫压缩,部分外部交易对手终止或暂停与国盛证券合作,导致相关业务收入不及市场平均水平。

三是成本费用增加超过收入增长。国盛证券前期为支撑业务快速发展,所布局的人员、系统、办公场所等业务成本已经投入,在收入增长受限的情况下,导致成本费用增长超过收入增长。

此外,2020年国盛资管被罚暂停非标私募资管业务六个月,国盛证券、国盛期货因“隐瞒实际控制人或持股比例,治理失衡”被接管,但国盛金控在内控自我评价报告中仍表示,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年审会计师也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国盛金控表示,国盛资管被出具行政监管措施的产品主要集中在 2016 年、2017 年设立的 集合非标资产管理计划。截至目前,相关风险产品正在风险处置工作推进中。自 2018 年 2 月起,国盛资管再未新增任何一只集合非标资产管理计划;自 2019 年 12 月起,国盛资管再未新增任何一只单一非标资产管理计划。在无新增非标私募资管业务的情况下,该行政监管措施未影响报告期内资管业务的正常运作。

面对接管后相关企业的运行,国盛金控表示,自接管以来,国盛证券、国盛期货经营保持稳定,各项业务资质均未受影响,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踩雷“永煤债”,投资固收产品却遭大量逾期

根据年报显示,2020年国盛金控购买2.97亿元信托理财产品,未到期余额0.83亿元,逾期未收回金额2.14亿元。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信托产品均投向固定收益产品,受托机构分别为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和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金额分别为2.45亿元和0.52亿元。

投向固定收益产品的理财为何7成都发生了逾期?这一事项引起了深交所的关注。对此,深交所要求国盛金控对其发生逾期的原因、信托产品的具体构成、底层资产及担保物情况和公司相关部门前期对信托产品是否尽到合理的调查、审查义务进行说明。

国盛金控回应,其所投资的信托计划发生了实质性损失,部分底层资产无法变现,信托计划退出延迟。包括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债券“17 胜通 01”债券 112.50 万张;天津物产能源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发行的债券“18天物02”债券133万张;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债券“20 永煤 SCP007”5.5 万张。

值得注意的是,国盛金控认购的信托产品报告期内实际损失金额 6280 万元,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0。对此,深交所要求说明信托产品是否存在到期无法全部或部分收回本金的风险,是否足额计提了实际损失金额及减值准备。

国盛金控回应称,信托计划中部分债券已构成实质性违约,存在到期无法全部或部分收回本金的风险。其还在公告中表示,公司持有的信托产品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国盛证券收购纠纷,双方目前并未达成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国盛金控与盟友中江信托(现更名为雪松信托)的纠纷备受关注。

2016 年,国盛金控完成对国盛证券100%股权的收购。彼时,国盛证券大股东中江信托承诺国盛证券2016-2018 年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7.4 亿元、7.9 亿元、8.5 亿元。否则中江信托将对此进行业绩补偿。

据了解,2016- 2018 年国盛证券累计实现净利润 10.61 亿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 44.58%。对此,国盛金控认为,中江信托应补偿股份 3.12亿股,返还现金股利540万元,并支付现金补偿款 18.31 亿元。

面对上亿元的补偿,2018 年11月,中江信托提起诉讼,认为国盛证券等三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促成《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的条件。随后,国盛证券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反诉。

在问询函回应中,国盛金控反驳表示,国盛证券不存在中江信托所诉情形,中江信托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公司存在恶意侵权行为并促使业绩补偿条件成就,其主张没有法律及事实依据。

谈及诉讼进展时,国盛金控称,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与中江信托就业绩补偿争议达成一致。

公司正在与专业律师团队就该事项综合研判和商讨解决方案及时间安排,不排除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的可能性,但仲裁结果及裁决履行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胡萌 编辑 李薇佳 校对 卢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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