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業績增速低於同行、投資固收產品大量逾期 國盛金控回應

時隔20多天,國盛金控在兩度延期後發佈公告回應了深交所問詢函。

國盛金控在問詢函中表示,2020 年業績低於行業平均水平主要在於收入結構發生變化,總體增速放緩,成本費用增加超過收入增長。與此同時,國盛證券分類評級由 BB 級下降爲CCC 級,融資渠道受限,融資成本上升,重資本業務規模被迫壓縮。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國盛金控在購買的信託理財產品資金投向爲固收產品的情況下,仍出現7成資金逾期未收回的情況。對此,國盛金控披露了信託理財計劃涉及的違約債情況,“永煤債”“勝通債”等在列。

受評級下滑等影響,業績增速低於行業平均

6月1日,國盛金控發佈公告稱收到了來自深交所的年報問詢函,涉及國盛證券業績增速低於行業平均水平、理財產品出現較大逾期的情況,以及與雪松信託的糾紛進展等八大問題。隨後國盛金控兩度發佈延期回覆問詢函的公告。時隔20多天,國盛金控進行公開回應。

2020年,國盛金控證券業務實現營收19.04 億元,同比增長 2.42%;實現淨利潤 0.64 億元,同比下降 79.22%,均低於證券行業20%+的增長水平。就業績下滑,國盛金控給出了三大原因。

一是收入結構發生變化,總體增速放緩。證券經紀業務保持良好發展態勢,收入增速超過行業平均水平。

二是國盛證券分類評級由 BB 級下降爲CCC 級,融資渠道受限,融資成本上升,重資本業務規模被迫壓縮,部分外部交易對手終止或暫停與國盛證券合作,導致相關業務收入不及市場平均水平。

三是成本費用增加超過收入增長。國盛證券前期爲支撐業務快速發展,所佈局的人員、系統、辦公場所等業務成本已經投入,在收入增長受限的情況下,導致成本費用增長超過收入增長。

此外,2020年國盛資管被罰暫停非標私募資管業務六個月,國盛證券、國盛期貨因“隱瞞實際控制人或持股比例,治理失衡”被接管,但國盛金控在內控自我評價報告中仍表示,未發現內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年審會計師也出具了標準無保留的內部控制鑑證報告。

國盛金控表示,國盛資管被出具行政監管措施的產品主要集中在 2016 年、2017 年設立的 集合非標資產管理計劃。截至目前,相關風險產品正在風險處置工作推進中。自 2018 年 2 月起,國盛資管再未新增任何一隻集合非標資產管理計劃;自 2019 年 12 月起,國盛資管再未新增任何一隻單一非標資產管理計劃。在無新增非標私募資管業務的情況下,該行政監管措施未影響報告期內資管業務的正常運作。

面對接管後相關企業的運行,國盛金控表示,自接管以來,國盛證券、國盛期貨經營保持穩定,各項業務資質均未受影響,內部控制有效運行。

踩雷“永煤債”,投資固收產品卻遭大量逾期

根據年報顯示,2020年國盛金控購買2.97億元信託理財產品,未到期餘額0.83億元,逾期未收回金額2.14億元。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信託產品均投向固定收益產品,受託機構分別爲華潤深國投信託有限公司和國投泰康信託有限公司,金額分別爲2.45億元和0.52億元。

投向固定收益產品的理財爲何7成都發生了逾期?這一事項引起了深交所的關注。對此,深交所要求國盛金控對其發生逾期的原因、信託產品的具體構成、底層資產及擔保物情況和公司相關部門前期對信託產品是否盡到合理的調查、審查義務進行說明。

國盛金控回應,其所投資的信託計劃發生了實質性損失,部分底層資產無法變現,信託計劃退出延遲。包括山東勝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債券“17 勝通 01”債券 112.50 萬張;天津物產能源資源發展有限公司發行的債券“18天物02”債券133萬張;永城煤電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發行的債券“20 永煤 SCP007”5.5 萬張。

值得注意的是,國盛金控認購的信託產品報告期內實際損失金額 6280 萬元,計提減值準備金額爲0。對此,深交所要求說明信託產品是否存在到期無法全部或部分收回本金的風險,是否足額計提了實際損失金額及減值準備。

國盛金控回應稱,信託計劃中部分債券已構成實質性違約,存在到期無法全部或部分收回本金的風險。其還在公告中表示,公司持有的信託產品分類爲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國盛證券收購糾紛,雙方目前並未達成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國盛金控與盟友中江信託(現更名爲雪松信託)的糾紛備受關注。

2016 年,國盛金控完成對國盛證券100%股權的收購。彼時,國盛證券大股東中江信託承諾國盛證券2016-2018 年的淨利潤分別不低於 7.4 億元、7.9 億元、8.5 億元。否則中江信託將對此進行業績補償。

據瞭解,2016- 2018 年國盛證券累計實現淨利潤 10.61 億元,業績承諾完成率爲 44.58%。對此,國盛金控認爲,中江信託應補償股份 3.12億股,返還現金股利540萬元,並支付現金補償款 18.31 億元。

面對上億元的補償,2018 年11月,中江信託提起訴訟,認爲國盛證券等三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惡意促成《業績承諾補償協議》約定的條件。隨後,國盛證券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反訴。

在問詢函回應中,國盛金控反駁表示,國盛證券不存在中江信託所訴情形,中江信託並未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公司存在惡意侵權行爲並促使業績補償條件成就,其主張沒有法律及事實依據。

談及訴訟進展時,國盛金控稱,截至目前,公司尚未與中江信託就業績補償爭議達成一致。

公司正在與專業律師團隊就該事項綜合研判和商討解決方案及時間安排,不排除向仲裁機構提起仲裁的可能性,但仲裁結果及裁決履行情況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胡萌 編輯 李薇佳 校對 盧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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