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贾增远) 在朋友圈公开发放广告销售“大麻电子烟”,收到毒资后通过闪送、快递等方式,将“大麻电子烟”发送给全国各地的买家。2021年6月23日,北京通州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安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被告人安某自19岁起便在国外留学,由于当地法律不禁止吸食大麻,涉世未深的安某没能经受住诱惑,在留学期间便吸食起了大麻,染上了毒瘾,回国工作后安某仍在吸食大麻,并因此被公安机关处罚。2020年,安某明知在我国吸食和销售大麻是违法犯罪行为,但为了多挣些钱,他开始销售号称是国外进口的电子烟,然而这并不是一般的电子烟,而是安某一直吸食的“大麻电子烟”,烟油中含有高浓度THC原液,THC即是四氢大麻酚,是大麻中的主要活性成分。

安某借“销售进口牛肉”之名,在朋友圈公开发放广告,“一份牛肉”即代表一只装有大麻油的烟弹,每份400-500元,收到毒资后便通过闪送、快递等方式,将“大麻电子烟”发送给全国各地的买家。

2021年3月,被告人安某以每只人民币450元、共计人民币4500元的价格,将10只大麻烟弹销售给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的崔某,并通过快递将10只大麻烟弹邮寄给崔某,后被民警查获,经鉴定,从10只烟弹中均检出大麻酚、大麻二酚、四氢大麻酚。民警在被告人安某住处查获待售烟弹两个,均检测出大麻成分。

通州法院认定,被告人安某无视法律,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安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判处被告人安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官提示:大麻是一种传统毒品,鉴于其具有的成瘾性和危害性,在我国受到严格管控。大麻的主要活性成分是四氢大麻酚,长期吸食大麻可导致神经障碍,还可诱发精神错乱、造成记忆力等的减退;同时还会影响人体免疫系统,造成免疫力低下,易受病毒感染。吸食大麻更会影响人体运动协调能力,失去复杂的操作能力。

电子烟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产品,与卷烟有着一样的外观、烟雾、味道和感觉,从原理上,电子烟是一种以可充电锂聚合物电池供电驱动雾化器,通过加热油舱中的烟油,将尼古丁等变成蒸汽后,让吸烟者吸食。与传统香烟相比,电子烟只加热不燃烧,烟油中同样含有尼古丁但不含焦油、一氧化碳等物质。随着时间的推移,电子烟拥有了更加多样的外型和新奇的口味,不再是单纯的卷烟替代品,不少年轻人追求新潮,纷纷购入电子烟。

但不法分子为对大麻类毒品进行伪装,利用电子烟的合法外观,向电子烟的烟弹、烟油中添加四氢大麻酚或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等成分,制成新型毒品“大麻电子烟”。“大麻电子烟”烟油中的合成大麻素, 是九大类新精神活性物质中的一类,属于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不依赖于大麻的种植,成本更低,容易获取,并且能产生更为强烈的兴奋、致幻等效果,目前已成为新精神活性物质中涵盖物质种类最多、滥用最为严重的一类。吸毒人员吸食该类物质后,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致幻等反应,过量吸食会出现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情况。

法官提醒广大公民,尽管大麻在国外某些国家和地区可以公开销售,但无论是天然大麻中提取的精油还是人工合成的大麻素,在我国均属于毒品范畴,切勿触犯法律。(资料图片来源:通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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