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倒翁连环话

撰文丨孟晓蕊

漫画丨姜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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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违法解雇了我,还以为用这么点钱就可以让我继续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做梦!”接到原公司发来的律师函,郑某不以为然。

郑某原是这家公司的研发部副主管。他入职时,双方不仅签订了劳动合同,还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约定郑某无论因何种原因从公司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入职与公司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单位,也不得自营与公司相同的产品或服务。公司将每月支付经济补偿3000元,郑某如违约,需支付违约金8万元。

入职一年后,郑某被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郑某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由于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郑某有违纪行为,被裁决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了赔偿金。在这件事后,公司想与郑某修复关系,邀请他回来,均被他拒绝。

为了示好,也为了避免再次发生争议,公司按月向他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甚至还表示愿意提高补偿金额。但郑某仍然对公司不满,离职不到一年,就入职了另一家与原公司经营范围相同的企业承担研发工作。

原公司发函要求郑某履行竞业限制义务,郑某却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已经导致竞业限制约定失效,因此没有理会公司的要求。

不久后,郑某就接到了仲裁应诉通知书,原来公司把他告了,要求他支付违约金。在仲裁处理中,郑某仍坚持拒绝承担违约责任。但仲裁员告诉他,他的观点是错误的。

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合法与否与竞业限制约定是否有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对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郑某有权要求相应的赔偿,这是对用人单位的惩罚。

但竞业限制约定的生效,与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合法与否无关。

在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下要求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义务,是用人单位的法定权利。

因此,李某仍然受到竞业限制约定的约束。李某从原公司离职后不久即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在原公司发函要求履行后仍不改正,理应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郑某支付了违约金,并承诺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不倒翁连环话

聚焦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与员工关系实务知识

以普法小故事与漫画结合的形式

为用人单位点明合规化管理的必要性

为劳动者分析合理维权的着力点

促进劳动关系双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编辑丨邱曼 徐德金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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