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開始,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考生和家長等待錄取信息的緊張急切心理,設置“招生陷阱”誘騙考生和家長。

教育部再次提醒廣大考生和家長,只有高考成績達到報考高校錄取分數要求的,纔會被高校錄取,切勿存僥倖心理、勿信不實傳言,明辨詐騙伎倆,避免上當受騙。

謊稱“花錢可買大學名額”

【案例】

2020年5月30日,受害人陳某某在某網站上認識一名叫陸某超的男子,該男子稱能幫助受害人的孩子錄取到更好的學校。通過網上多次聯繫,陳某某相信了陸某超的謊言。之後,陳某某陸續向陸某超支付7.8萬元,結果不但沒有錄取,反而人財兩空。10月8日,民警將嫌疑人陸某超抓獲。

【提醒】

高考錄取期間,一些不法分子往往利用家長盼子成龍、盼女成鳳的心態,通過僞造文件、私刻印章、設立報名處和諮詢電話等方式,假冒高校招生人員、校領導親戚等,謊稱手中掌握高校“內部指標”“機動計劃”“定向招生計劃”“低分高錄”“補錄”等實施詐騙。

教育部“三十個不得”禁令中明確要求不得擅自擴大高校招生規模或調整高校招生計劃,不得無計劃或擅自突破計劃規模進行招生或違反計劃管理要求調整計劃,省級招辦不得違反投檔工作程序或在政策之外降低標準向有關高校投放考生檔案,不得違反規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標準錄取考生、拒絕錄取符合條件的考生。

高考錄取過程中不存在所謂的“內部指標”。考生及家長要高度警惕此類“花錢能買大學名額”的詐騙信息,從正規渠道瞭解、確認考試招生政策和信息,切勿輕信蠱惑,以致上當受騙。

故意混淆

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

【案例】

謝某因兒子高考成績不理想,通過關係找到劉某爲其辦理某知名大學入學事宜。劉某表示通過第三方途徑交納48.5萬元便可進入X大學商學院。9月中旬,劉某將X大學人力資源管理高級研修班的錄取通知書交給謝某,並稱實際入讀的是X大學商學院,通知書是學校怕影響不好做的幌子。謝某在劉某陪同下到X大學國際交流中心向工作人員交納學費等5.2萬元,後發現就讀的是短期培訓班遂退學。劉某拒絕退錢,後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

【提醒】

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或中介故意混淆學歷與非學歷教育之間的區別,以自考助學班、網絡教育班、合作辦學等入學通知書矇騙考生及家長。部分辦學機構打着學歷教育的幌子,實際招收非學歷教育學員。

不同的招生類別,其入學條件並不一樣。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學生須通過高考招錄。上述所謂的“錄取通知書”不是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校的錄取通知書,“入學”後也不能進行新生學籍電子註冊,更拿不到普通高校的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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