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开发商与建筑商纠纷 呼市振华广场1500业主收房难

经济观察报 记者 田国宝 本应5月30日收房,但7月了,范艳在呼和浩特振华广场购买的公寓还没有完工。

振华广场由内蒙古振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置业”)开发,对于没有按期交房,振华置业给业主的理由是:建筑商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六局”)要求开发商增加工程款,借此消极怠工,导致公寓没有按期交付。

据范艳介绍,振华广场公寓无法按期交付,主要是开发商和建筑商之间的纠纷造成。“我们去找过几次开发商,他们都说是因为建筑方的责任”。

振华置业一位苗姓负责人表示,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中建六局已经违约,今年春节过后,项目施工开始慢了下来,直到4月才开始小规模施工,但进场的施工人员数量只有百十来人。

据其介绍,此前中建六局多次找到振华置业,“说项目干亏了,要求我们增加工程款,我们一直强调按合同办事,合理增加的工程款,经过审计后我们也认,但他们却以交房时限临近消极怠工来逼我们增加工程款,我们当然也不干。”

对于振华置业的说法及双方纠纷,经济观察报多次联系中建六局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截稿前,未收到回复。

今年6月下旬,在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相关部门协调下,振华置业和中建六局暂时达成一致意见,范艳及1500名购房者等来明确的交房时间表。

7月5日,振华置业下发延期交房通知书称,振华广场2号、3号楼交房时间延期至2022年9月30日,这比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晚了一年零4个月。

收房难

2019年下半年,振华广场开盘不久后,范艳以1.2万元/平方米的单价购买一套45平方米的公寓。该项目地处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区,加上项目配套有振华广场商业中心,无论自住还是投资,对于范艳来说,都是一笔较好的买卖。

根据购房合同约定,公寓楼于2021年5月30日交付。2021年入夏以来,范艳一直关注着楼盘的建设进度,眼看着距离收房的日子越来越近,但公寓楼施工进度并没有跟上,“当时我们就知道,肯定是按时交不了房了”。

公寓楼是精装交付,但交房时限已过,振华广场公寓的二次结构砌筑工程、二次结构的抹灰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还没有完成,后期的精装修工程更是无从谈起。根据范艳描述,过了交房期限,业主们开始不淡定了。

振华广场项目始于2017年,当年11月,振华置业以10.4亿元获得呼和浩特市回民区57.2亩批发零售用地。2018年4月,振华置业和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正式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根据成交合同约定,项目动工时间为2019年5月25日,竣工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

呼和浩特市住建委信息显示,振华购物中心工程规模337550平方米,项目于2018年8月6日获得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为中建六局。

振华置业与中建六局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显示,振华广场分为两个标段,标段一为商场和1号公寓楼,约定竣工时间为2019年10月1日;标段二为2号、3号公寓楼,约定的竣工时间同样为2019年10月1日。

呼和浩特市住建委信息显示,振华广场项目商业和公寓共计2313套房,2019年3月15日获得1678套房屋的预售许可证;2020年4月8日,再次获得576套房屋的预售许可证。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1年7月5日,振华广场公寓楼累计卖出1500套左右,其中签约的大约有1400左右。

2019年底,振华广场的商业部分竣工并顺利开业,但3栋公寓楼,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按期交付。彼时距离公寓交房时间还有一年多时间,开发商和建筑商之间一直在协商解决。

2021年春节后,距离交房时间临近,“我们去了几次,虽然有人施工,但一看就不是正常施工状态。”范艳说,那个时候,很多购房者觉得按时交房无望。

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过后,范艳及其他购房者多次找到开发商,开发商给出的理由均为“建筑商违约、消极怠工导致项目进度滞后”。购房者还多次找到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无法按期交房的问题。

4月份,呼和浩特及回民区两级政府部门开始介入振华广场项目纠纷。

时间表

5月5日,振华置业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及呼和浩特市政府办公室呈报《关于加快推进呼市振华广场项目施工事宜的函》,请求政府介入项目,“督导六局承诺加快施工进度,尽快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及时验收交付”。

据上述苗姓负责人透露,6月下旬,呼和浩特市及回民区相关部门多次召集振华置业和中建六局,要求双方尽快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和交房等工作,切实维护购房者权益。

7月5日,振华置业下发延期交房通知书,对2号楼和3号楼交付时间延期至2022年9月30日。

据上述振华置业苗姓负责人介绍,涉及延期交付的主要是2号楼和3号楼,1号楼合同约定交付时间是2022年5月30日,还没有到交付时间,所以延期交付通知中没有列出。

据其透露,1号楼只卖出60套左右,涉及的业主不多,但预计将无法按期交付,“等到了交付时间,可能也要统一延期到2022年9月30日”。

在政府相关部门主导协调下,振华置业和中建六局进行了沟通,中建六局也在7月5日承诺,2号楼和3号楼将于2021年12月31日竣工完成验收。

上述苗姓负责人表示,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装修队进场进行精装修作业部分,如果进展顺利的话,2022年9月30日应该可以实现交付。

在延期交付通知中,振华置业也对购房者出台了延期交房违约赔偿方案。

第一,2021年8月31日—2022年9月30日期间的延迟交房所致违约赔偿,对于已交齐全部房款并同意一次性解决该期限内延期交付问题的业主,参照购房合同约定的最高赔偿标准,一次性给予守约业主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二违约金,再给予合同金额千分之三的振华购物卡,并自交房之日起免12个月物业费作为补偿。

如果购房者同意这一赔偿方案,“可在该公告发布一年内,持购房合同及交纳全款收据原件、本人身份证,到振华广场售楼部进行登记核算,核实无误的,我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

第二,如果2022年9月30日仍不能交房,振华置业承诺,自2022年10月1日起,按同地段租金标准赔偿延迟交房的损失,业主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同时,振华置业承诺,通知发布10日内成立专门机构与业主沟通,并设专人在售楼处与业主对接和解答业主问题。

上述苗姓负责人表示,延期交房由中建六局违约导致,由此产生赔偿业主的费用,后期振华置业将对中建六局进行反诉。“这个钱肯定要向中建六局要的,不能我们自己出”。

虽然有了明确交房时间表,但范艳仍然忧心忡忡。据她透露,呼和浩特历史上曾多次出现中小开发商项目烂尾的情况,至今她身边仍有一些人收不了房。“开发商和建筑方闹矛盾,和我们购房者有啥关系?”

纠纷

根据振华置业和中建六局之间来往函,双方纠纷和矛盾公开爆发始于2021年春节前后。

今年2月9日,中建六局向振华置业发的《工作联系单》显示,彼时,1号楼主体结构封顶,二次结构24层及以下砌筑完成,25-26层卫生间以下砌筑完成,17层硬防护层未施工,23层及以下抹灰施工完成。

2号楼主体结构封顶,二次结构22层及以下砌筑完成,25-28层卫生间以下砌筑完成,22层硬防护层未施工,21层外墙未施工,15层及以下抹灰施工完成。

3号楼主体结构封顶,二次结构24层及以下砌筑完成,25-28层卫生间以下砌筑完成,22层硬防护层未施工,21层外墙未施工,15层及以下抹灰施工完成。

中建六局也列出了2021年春节复工后的施工计划。4月30日完成公寓楼屋面工程,6月31日完成砌筑工程,7月15日完成抹灰工程,7月31日完成施工电梯拆除及封堵,8月15日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如果按照这一计划进度,公寓楼即便不能按照购房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但预期到2021年底或2022年上半年也可以交付。但春节后,项目一直处于停滞状态,直到4月才复工。

在4月30日的复函中,中建六局列出了待解决的问题,包括商业部分结算工作、未确认部分进行协商确认、变更图纸及时报送图审中心审核及报送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商业及桩基工程提高支付比例至97%支付工程款3917万元等四项问题。

在工作联系单中,中建六局称,虽然振华置业在已确认进度产值外额外拨付1567万元,但“该金额远不能解决上述内容资金问题,我单位已无资金支付下游分包分供工程款”。同时督促振华置业“加快认价与变更确认工作”。

振华置业在回函中称,商业部分未结算主要由于中建六局未按合同约定时限提交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所致,并要求中建六局尽快完善结算资料并提交给审计公司。

对于协商确认待确认事项,振华置业称,中建六局的要求不能提供合同依据,“脱离合同的要求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我司有权不予确认”。

针对变更图纸报审的相关事宜,振华置业称:“经咨询主管部门认定此变更无需图审,当时贵司并未提出任何异议,并且有组织和施工,经过一年多时间,现在却提出图审备案要求和不予施工的意见,纯属推卸责任”。

对于商业及桩基提高支付比例事宜,振华置业回复称,桩基锚杆竣工结算按合同已经核对完毕,“但因为贵司提出所谓合同外内容,而导致迟迟没有定案和出结算报告”,“请贵司严格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审计公司完成结算,并按合同约定程序申请工程款拨付”。

根据往来函件,双方纠纷主要矛盾在工程款方面,涉及原材料价格确认、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确认以及施工过程中增加的相关费用。中建六局方面要求振华置业完成确认后才能继续施工,而振华置业认为增加工程款部分不符合同约定而拒绝确认。

上述苗姓负责人表示,对于双方纠纷,振华置业一直基于合同进行协商解决,“但他们(中建六局)的很多要求都脱离了合同,我们认为是没有道理的。”

对于双方纠纷及相关情况,经济观察报多次联系中建六局相关负责人,截稿前,对方未予回应。

在当地政府主导协调下,振华置业和中建六局暂时搁置争议,上述苗姓负责人确认,目前振华广场项目公寓已经处于正常施工状态,进场工人由之前的百十来人增加至接近3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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