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办:鼓励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上市融资着力预防和制止外贸新业态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证券时报记者 江聃

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共七部分25条。《意见》明确了多项金融服务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举措,包括:鼓励符合条件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加快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建设;支持非银行支付机构“走出去”等。《意见》还要求,着力预防和制止外贸新业态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公平竞争,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意见》明确,到2025年,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更为完善,营商环境更为优化,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产业价值链水平进一步提升,对外贸和国民经济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到2035年,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水平位居创新型国家前列,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健全,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程度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为贸易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能,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强劲支撑。

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意见》提出,深化政银企合作,积极推广“信易贷”等模式,鼓励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征信机构、外贸服务平台等加强合作,为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提供便利化金融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加快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建设。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积极发挥风险保障和融资促进作用。

稳步推进离岸贸易发展。鼓励银行探索优化业务真实性审核方式,按照展业原则,基于客户信用分类及业务模式提升审核效率,为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离岸贸易业务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提升贸易结算便利化水平。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加强离岸贸易业务创新,支持具备条件并有较强竞争力和管理能力的城市和地区发展离岸贸易。

便捷贸易支付结算管理。深化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银行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为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提供结算服务。鼓励研发安全便捷的跨境支付产品,支持非银行支付机构“走出去”。鼓励外资机构参与中国支付服务市场的发展与竞争。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离不开金融,而且金融服务必须跟紧。

《意见》还提出,到2025年,力争培育100家左右在信息化建设、智能化发展、多元化服务、本地化经营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海外仓企业。白明表示,这些具体的目标要求可以看出,《意见》对于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要求进一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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