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國辦:鼓勵外貿新業態新模式企業上市融資着力預防和制止外貿新業態領域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爲,防止資本無序擴張

證券時報記者 江聃

7月9日,國務院辦公廳公佈《關於加快發展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的意見》,共七部分25條。《意見》明確了多項金融服務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的舉措,包括:鼓勵符合條件的外貿新業態新模式企業通過上市、發行債券等方式進行融資;加快貿易金融區塊鏈平臺建設;支持非銀行支付機構“走出去”等。《意見》還要求,着力預防和制止外貿新業態領域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爲,保護公平競爭,防止資本無序擴張。

《意見》明確,到2025年,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更爲完善,營商環境更爲優化,形成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行業龍頭企業和產業集羣,產業價值鏈水平進一步提升,對外貿和國民經濟的帶動作用進一步增強。到2035年,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水平位居創新型國家前列,法律法規體系更加健全,貿易自由化便利化程度達到世界先進水平,爲貿易高質量發展提供強大動能,爲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提供強勁支撐。

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意見》提出,深化政銀企合作,積極推廣“信易貸”等模式,鼓勵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徵信機構、外貿服務平臺等加強合作,爲具有真實交易背景的外貿新業態新模式企業提供便利化金融服務。鼓勵符合條件的外貿新業態新模式企業通過上市、發行債券等方式進行融資。加快貿易金融區塊鏈平臺建設。加大出口信用保險對海外倉等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的支持力度,積極發揮風險保障和融資促進作用。

穩步推進離岸貿易發展。鼓勵銀行探索優化業務真實性審覈方式,按照展業原則,基於客戶信用分類及業務模式提升審覈效率,爲企業開展真實合規的離岸貿易業務提供優質的金融服務,提升貿易結算便利化水平。在自貿試驗區進一步加強離岸貿易業務創新,支持具備條件並有較強競爭力和管理能力的城市和地區發展離岸貿易。

便捷貿易支付結算管理。深化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支持更多符合條件的銀行和支付機構依法合規爲外貿新業態新模式企業提供結算服務。鼓勵研發安全便捷的跨境支付產品,支持非銀行支付機構“走出去”。鼓勵外資機構參與中國支付服務市場的發展與競爭。

商務部研究院國際市場研究所副所長白明對證券時報記者表示,加快發展外貿新業態新模式離不開金融,而且金融服務必須跟緊。

《意見》還提出,到2025年,力爭培育100家左右在信息化建設、智能化發展、多元化服務、本地化經營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優秀海外倉企業。白明表示,這些具體的目標要求可以看出,《意見》對於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的發展要求進一步細化。

相關文章